第一章:意义与原则
为了切实保证学生会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与同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发展新成员,和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自愿的原则;
(二)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三) 吸收先进分子的原则;
(四) 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
(五) 德才兼备,任人的原则;
(优) 学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七)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八)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九) 依据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与任用
第二条 参与选拔的新成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凡具备昆明理工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学生,承认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参与学生会的纳新活动。
参与选拔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 选拔聘任正部级、副部级干部一般应当具备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除逐级选拔外,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主席团批准后可破格任用。
(二) 选拔聘任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当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三) 学生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思想端正,政治合格;
2、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愿意为学生会做出成绩;
3、 坚持实事求是,能把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 、发扬民主作风,具备全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
5 、公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以身作则,不谋求私利。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 审查资格;
(二) 讨论决定;
(三) 试用考察;
(四) 批准任用;
(五) 颁发聘书。
第四条 选拔与任用程序附则
(一) 讨论决定:(1)、部委审查资格符合后,由部长决定;(2)、副部级以上干部审查资格符合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二) 试用考察与批准任用:被试用人员使用考察期为一个月,若能胜任工作,由相关负责人批准任用。
(三) 凡正式聘用后,将建立个人档案,由办公室存入学生会干部档案库。
第三章 人员异动管理
第五条 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等调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经主席团批准,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归档并通告后,调动文件生效,完成调动。
第优条 因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可进行职位升迁,也可通过换届选举实现职位升迁。
第七条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起现任职位的,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可降职。
第八条 降职的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干部,在新的工作职位上成绩突出的,可重新担任或选拔担任合适的职位。
第九条 因公辞职:
(一) 换届选举后,前一届全体成员均自动离任,组织关系将不再保留至下一届;
(二) 学生干部因职务变动,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向主要负责人辞职。
第十条 个人申请辞职;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交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批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应该按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 责令其辞职;相关负责人依据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发现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有职位的,通过规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以开除处理,依照《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辞职后,将取消此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人员录用、调动、升迁、降职、辞职、开除相关程序如下:
1、 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及申请交至办公室;
2、 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及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交一份书面意见至主席团;
3、 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办公室将有关意见传达到相关人员;
4、 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存档;
5、 办公室在收到主席团意见两天内向学生会全体人员进行通告;
6、 文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权均属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执委会新迎分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执委会新迎分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