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0.1 分析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3)业主方提供有关资料。
10.2 分析基础
10.2.1 增量分析方法
本项目效益分析采用增量分析的方法完成,即主要以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项目新增投资额、增量收入、增量成本为依据展开分析。电视台现有收入、成本不列入讨论。
10.2.2 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象山县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时间安排表,本项目的投资拟分四期完成:
第一期:启动阶段(2007年)。投资范围为分前端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数字信号频率规划和网络改造规划;中心城区3.5万用户和爵溪5000户用户网络改造,中心城区和爵溪街道各5000户试点用户的数字电视平移。
第二期:推广阶段(2008)。投资范围为乡镇3万户用户网络改造,中心城区3万户用户数字电视的平移。
第三期:普及阶段(2009)。投资范围为乡镇6.5万户用户网络改造,3万户用户数字电视的平移。
第四期:完成阶段(2010年)。投资范围为乡镇6.5万户用户数字电视的平移。
10.2.3基础数据与参数
(1)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文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需要采用新技术和提高服务质量导致经营成本或支出发生明显变化的,可以申请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文护费的标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文护费价格听证前保持不变。预期宁波市数字电视价格听证会于2008年召开,数字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增加12元计,增值业务按25%的业务量计,增值业务每户每年700元的标准计。
(2)计算期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计算期为12年,从投资发生年2007年开始为第1年。
(3)财务价格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消耗电价格均采用目前市场价格0.57元/千瓦时。
(4)设备综合折旧年限取12年,不考虑残值,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残值率按照5%计,也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
(5)文护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0.5%计取。
10.3收益预测
10.3.1收益来源的确定
实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营业收入来源主要为基本业务用户的收视费和相关增值业务。
10.3.2逐年收益计划
根据分步实施原则,2008年底前完成的数字电视转移用户,2009年从中产生收益,以下以此类推。预计计算期内的收益情况如下:
(1)2007年、2008年共实现数字电视转移4万户,尚无收益产生。
(2)2009年数字电视增收收益1276万员,其中:
收视业务增收收益576万元;
12元/月×12月×4万户=576万元
2009年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益
700元/户×4万户×25%=700万元
2009年完成数字电视转移3万户,累计7万户。
(3)2010年数字电视增收收益2233万元,其中:
收视业务增收收益1008万元;
12元/月×12月×7万户=1008万元
2010年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益;
700元/户×7万户×25%=1225万元
2010年完成数字电视转移6.5万户,累计13.5万户。
(4)2011年-2018年数字电视年增收收益4306.5万元,其中
收视业务增收收益1944万元;
12元/月×12月×13.5万户=1944万元
2010年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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