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10页
第七部分 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 考核制度
1. 本考核制度主要由四项内容构成,作为每学年末评优的重要依据。
2. 每届学生会都须进行关于《**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工作守则》的认知考核。主要考查学生会每一位成员对整个学生会运转工作的熟悉程度。
3. 每学期初,各部门开会讨论自己部门于本学期内的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并按附录二表格填写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考核期为一个学期,学期初填写,交由秘书处备份。监察部跟进工作进度及工作效绩。具体分几个阶段按各个部门工作需要,由各部长决定。
4. 每次会议以及活动的出勤,为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5. 主席团工作考核制度:
1).根据《附录三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考核表(表一)》内容,主席团内部互评。
2).主席/副主席根据自己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3).根据《附录三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考核表(表一)》内容,各部部长对其进行评价。
4).老师附注评价及意见。
部长级工作考核制度:
1).部长/副部根据自己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2).根据《附录四 学生会部长级工作考核表(表一)》内容,干事及部长/副部对其进行评价。
3).主席团附注评价及意见。
4).老师附注评价及意见。
干事工作考核制度:
1).干事根据自己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写一份工作报告。(至少包括在职期间为学院,学生会做过什么工作,有什么想法,什么建议;自己从中学习到什么。)
2).根据《附录五 学生会干事工作考核表(表一)》内容,同一个部门的干事互评。
3).部长附注评价及意见。
注:全部资料由监察部整合,备案为年末评优资料后,上交秘书处备份。
(二) 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除此之外各部应注重定期组织部门内的优秀部员评选,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肯定。
奖励方式:
在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的学生干部,在全学生会内部公开表扬。并记入工作日志存档。
长期积极苦干,高质量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经学生会研究决定,可在全院公开表扬该干部,并在考核方面酌情加分。
部长级以上在工作中由突出表现的,得到大家认可的,在年末评优时,由主席团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提名。
干事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年末评优时,由部长推荐为“优秀干事”提名。
惩罚制度:
惩罚制度只针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设立。部长及副部级干部若出现责任事故,除在例会上通报,在网上公示外,还需和主管副主席或副秘书长一起到团委分管领导那里解释责任事故原因并接受老师的处罚/对事件的处理。出现责任事故的部长/副部长需在部门例会上向本部部员作出工作检讨。若该部长/副部长检讨态度良好,并且不再出现类似责任事故,该事故将仅记入学生会工作年鉴,但不记录在该部长/副部长的考核档案中。主席团成员的责任事故与部长级惩罚方式一致。
部员若出现责任事故,则除了在部门例会上通报外,还需直接向主席团解释责任事故原因并接受主席团对事件的处理。
惩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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