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文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在全县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此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针对我县校园周边环境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切实将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精、做细、做实,为创建平安和谐的东至教育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对县内各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认真组织实施本次集中整治整治工作,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协调管理工作合力,针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立限期治理承诺制度,将学校和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满意度作为评估集中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4日,开展调研,制定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第二阶段:2009年12月7日至2010年1月7日,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期间组织两至三次由县综治委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0日至2010年1月20日,巩固成果,深化管理,提高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任务及目标
(一)加强学生乘用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会同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对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逐一建档备案,严加管理,避免“带病车”运行。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防交通事故。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教育局参与。
(二)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规范进货渠道,做到食品留样,配齐消毒设施,及时进行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校园周边小商贩、小摊点出售的不卫生食品;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教育局参与。
(三)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学校内学生宿舍要配齐管理人员,规范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学生自行租房,要纳入学校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四)清理学校危险设施。拆除或加固校园内的危险设施,更换破损的输电设施、老化线路。高压线路要避开师生活动场所和教学楼上空。此项工作由县供电局、教育局负责。
(五)彻底清理学校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书刊店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此项工作由县文化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参与。
(优)坚决取缔学校门前50米以内各种流动小食品摊点和商贩。小食品摊点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卫生管理标准的流动小食品摊点和商贩,在学校门前50米以外划定专门区域集中管理,对不符合卫生管理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流动小食品摊点和商贩坚决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工商局、教育局民参与。
(七)治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在校园门前机动车道全部完善安全警示牌和斑马线。规范学校门前车辆运营秩序,重点加强对“马自达”等机动车辆的管理,在校园门前50米以外合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加大对乱停乱放、随意掉头、超员载客等违章车辆的治理和处罚力度,实现有序、规范运营。在昭潭中学两个岔路口分别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斑马线,消除昭中师生出入安全隐患;在二中新校区至击壤桥之间的主干道、实小门前街道、幼儿园和尧渡小学门前街道设立大型货运车辆禁行标志,同时在早、中、晚上学、放学时段安排交警值勤,缓解二中、实小、尧渡小学和幼儿园等学校门前的交通压力。此项工作由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八)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同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城内各学校日常的治安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长期的安全和稳定。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文护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是深入推动建设和谐东至的重要举措。坚决治理好学校及周边环境,为广大师生创立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和工作条件,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愿望,同时也将有力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09年东至县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和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抓,把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部门协调,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完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将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的各项任务与要求纳入到本系统的工作中,严格监督执行,注重日常管理与整顿。各相关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负专责,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的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各项工作,要指派一名监督员和信息员,对发现的各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单位接到学校报告,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处理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明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要求,逐一落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行大力整治,确保达到各项任务要求。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集中整治行动效果进行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评估,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治理效果好,表现突出单位给予表彰,树立典型;对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集中整治工作懈怠,工作要求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定岗定责,明确到人,常抓不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管理工作格局,不断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对在保持学校及周边环境长期和谐稳定工作中疏于职守,集中整治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池州日报》(东至版)等媒体、宣传综合治理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重大意义,教育社会各界关爱学生、尊重教育,提高公民和学生的遵法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在全县掀起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的工作高潮,把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县综治委,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每十天上报一次专项行动治理进度,重大事项随时上报,1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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