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正确协调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随着中西部地区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客商涌入各地投资创业,客商企业与地方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日渐增多,纠纷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表现得相当突出,不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危及社会稳定,影响地方对外形象。如何妥善协调“实现客商利益最大化”与“文护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关系,文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当前摆在各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新任务。
客商与地方群众的利益矛盾纠纷,其涉及面广、影响大,一些地方还潜伏着在量上有逐年递增、性质上有逐渐升级的趋势,甚至发生了群众到客商企业起哄闹事,破坏生产、生活设施,围攻、殴打客商或企业员工,甚至打砸、哄抢等恶性事件。客商与地方群众发生利益矛盾纠纷后,往往因调处难度大、调处不及时或方法不当,使纠纷激化和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和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客商与地方群众矛盾纠纷的发生,牵扯了许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大量的精力去处理,客观上也影响了各项改革发展事业的正常进行。由此可见,能否正确协调解决好客商与地方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纠纷,是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
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某些政策上的缺陷、体制上的弊端,也有人为的失误、工作方法的不当。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和私欲膨胀。有的群众“一切向钱看”思想严重,把客商视为有钱的大老板,总想从中揩油,获取尽可能多的“实惠”。少数群众还存在故意把事态扩大的心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老子天下第一,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
二是部分客商无视群众正当利益。有的客商认为自己是当地党委政府引进来的“座上宾”,对地方群众利益比较轻视,对与地方群众搞好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地为减少投入成本而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矛盾纠纷。如有的治理“三废”不力,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故意压低征地补偿标准,拖延付费,引起了群众不满。
三是极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极少数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起不到应有的组织调解作用,任凭矛盾纠纷发展。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一些苗头性的纠纷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矛盾纠纷闹大。极个别基层党组织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泛滥,认为有钱不能让外人赚,排外心理严重。
四是一些调处利益矛盾纠纷的决定和措施有欠公道。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偏袒当地群众,认为客商企业家大业大,个体村民占点便宜是九牛一毛,过分要求客商妥协,无原则地让村民得利,助长了少数群众的贪占心理;还有的党员干部一切以客商利益为重,打着文护客商利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幌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使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受损。
五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客商与地方群众的利益矛盾纠纷预见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漠视群众利益,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对引进来的项目或企业对当地群众利益的影响未作任何考察论证,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预见不足,直到矛盾纠纷出现了,才亡羊补牢,增添了许多工作量。
有效防止和调处好客商与地方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纠纷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法律等多个方面,需要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其中最关键的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调处能力,努力扮演好调处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关系的政策宣讲员、利益裁判员、决策执行员、应急指挥员和感情联络员的角色,当好客商与群众之间的“娘家母舅”,居中公平调处双方利益关系,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提高把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能力,当好“宣讲员”。对当前改革发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或者掌握不平衡,都可能引发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矛盾纠纷。有的客商眼中只有优惠政策,没有法律法规,轻视地方群众利益;有的群众对招商引资政策有误解,敌视“会念经的外来和尚”,排外情绪高涨。对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把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能力,在客商与地方群众之中当好宣讲员,以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改革发展的政策和精神统一他们的思想,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做到懂政策、守法规,减少利益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是要增强把握公平和公道原则的能力,当好“裁判员”。调查显示,调处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矛盾纠纷的决定和措施有失公平和公道,往往会使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越闹越大。因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把握公平和公道原则的能力,当客商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合格裁判员。要通过全盘考虑问题,摆正客商和群众的位置,兼顾各方利益;立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观点,拿出最佳调处方案,做到既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又符合情理意义上的公道原则。同时,要注意对客商的优惠政策的“含金量”,只能以政府的投入和部门的优质服务来体现,而不能由群众来分摊,避免一味让利客商而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要增强落实调处决定和措施的能力,当好“执行员”。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矛盾纠纷的“裁决”结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或者仅是单方面落实,都不能彻底地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甚至会使纠纷重演,或者引发新纠纷。因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调处决定和措施的能力。要增强执行决定或措施的严肃性,不能有任何马虎和遗漏;要提高落实效率,以行动取信客商和群众;要注意平衡落实,兼顾双方利益;要注重协调县、乡党委政府、各部门及村(居)委会的关系,形成合力共抓落实,确保客商优惠政策得到兑现,群众正当利益得到文护。
四是要增强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当好“指挥员”。客商与地方群众利益矛盾纠纷的发生,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突发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较强,则能迅速化解纠纷,平息事态,文护稳定;反之,则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难以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增强利益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做到防范于未然;要身先士卒,在一线处理利益矛盾纠纷中,增强实战经验;要善于总结和吸取教训,丰富领导艺术和工作方式方法。在矛盾纠纷发生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要以大局为重,立足于争取大多数,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进行冷处理,控制局势,平息事态,避免矛盾激化或引发更大纠纷。
五是要增强培养客商与地方群众之间感情的能力,当好“联络员”。实践证明,客商与地方群众关系密切的,纠纷就很少发生,即便发生了,也很容易调处。因此,搞好客商与群众的关系,增进感情,是防止、减少矛盾纠纷的一条较实用的措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中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努力培养客商与地方群众间的感情。要采取定期召开联谊会、相互走访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充分认识和接纳客商,让客商充分了解和尊重地方风俗民情,增进双方友谊,实现客商和群众一家亲。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拓宽客商与地方群众经常沟通、互通信息的渠道,及时疏导民意,化解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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