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及《湖北省2010年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接种对象及要求
(一)目标
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降低麻疹发病率,加速我镇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二)接种对象
全镇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 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疫苗。
(三)工作指标
以村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四)疫苗种类与剂量
1、每人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每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
2、在强化免疫期间,目标人群属常规免疫的,就按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相应的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但同时记入强化免疫和常规免疫接种记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附件1)
(一)成立业州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领导小组
(二)成立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技术指导小组
(三)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组
三、接种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全镇统一接种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20日。
本次活动分6个阶段(详见附件5):
1、准备阶段:8月23-30日,制定工作方案,筹备宣传资料,领取各类报表等;
2、培训和宣传阶段:9月1-5日,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及培训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3、摸底登记和通知阶段:9月6—10日,村(居)委会、托幼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强化免疫接种对象摸底登记和发放通知单工作,并同时开展摸底登记质量督导与评估活动。
4、接种实施阶段:9月11—20日,全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接种。
5、督导评估阶段:9月10—27日,镇村两级开展巡回和定点督导评估。
6、总结阶段:10月3日前各村接种点收集、统计上报麻疹强化报表到卫生院公共卫生科,10月8日前公卫科收集、统计上报麻疹强化报表、汇总数据库和工作总结到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二)人员培训及宣传发动
所有承担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遵循逐级培训的原则,卫生院负责对各村级接种点的接种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对象、时间、工作指标、接种技术、疫苗储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类表格填报、督导、评价与总结等内容。
在调查摸底工作开展的同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画、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到位。9月5日前,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发放到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宣传内容应明确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使儿童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 2),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卫生院公卫科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并根据摸底儿童数、合理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卫生院负责疫苗、注射器的分发和接种告知书(通知单)的发放,并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杜绝浪费。各级应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发放工作,并记录收、发、使用情况。
2.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各接种单位在开展接种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冷链的保证
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足量储备冷链过程中需使用的冰排。麻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
四、强化免疫实施要求
(一)接种方式及要求
1.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巡回入户等接种方式。
2.各村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应种对象分布实际,增设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免疫工作的实施。
3.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通过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等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上门入户方式进行接种和补种。
4.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二)合理设置接种点,实施现场接种
1、预防接种门诊(点)。此次麻疹后续强化免疫原则上都在县卫生局审批的预防接种门诊(点)进行,地点及人员配置不变,但为了满足工作需求,可适当增加有资质的接种人员参加接种工作。
2、临时接种点。各地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等,在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以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工作的实施。但设置的临时接种点须经县卫生局指定许可,接种点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参加接种的专业人员具有资质,并参加麻疹后续强化免疫培训,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
3、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反应的发生。
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三)实施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并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形式可采取口头或文字(公示)方式。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情况的如实记录,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登记,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同时登记到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四)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接种剂量0.5ml。同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患免疫缺陷疾病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超过38℃);对麻疹疫苗接种、新霉素和鸡蛋有过敏史者。
3、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4、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工作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与任何注射类减毒活疫苗接种间隔 1 个月,即目标儿童在 8 月 11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暂停接种各种注射类减毒活疫苗。
5、接种注意事项:
(1)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均不可使用;
(2) 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后,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并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5)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接触消毒剂,以免降低效果;
(6)疫苗接种后,应将接种对象留在接种现场休息观察30分钟;
(7)接种后,要妥善处理剩余疫苗和接种器材,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销毁相关废物。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接种单位在麻疹疫苗强化接种活动中,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县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要按照《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处置工作。
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 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县卫生局指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严重异常反应的救治医院,同时准备一辆救护车用于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处置。
如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对受种者进行积极救治的同时,接种单位应及时就事件可能发生原因等问题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耐心解释,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并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
优、督导检查
由业州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督导检查组,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对各接种点进行巡回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重点督导村级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七、评估和总结
(一)认真做好评估
卫生院将组织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对评估接种率低于 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 95%以上。在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一是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二是明确有 2 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
(二)资料收集和上报
1、及时掌握本辖区麻疹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进展,全省在接种期间(9月11-20日)统一实行接种数据日报告。各接种点负责填写附件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分村分年度登记),分片责任人负责附件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与实种汇总统计表》的填写(分年度);10月8日前卫生院公卫科收集、统计上报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数据库到县疾控中心。
2、卫生院在后续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背景;
(2)前期准备情况,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等;
(3)接种实施与结果,包括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情况等方面;
(4)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报告与汇总表上报县疾控中心,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