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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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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