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程序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科每年审核全院各级医疗人员执业资格,确保医疗人员依法执业。
二、执业资格审核
㈠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执业资格,按《医师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入医疗技术人员档案存档。
㈡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㈢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㈣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㈤审核进修医师的《执业证书》;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工作。
㈥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务科统一组织医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