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水平以及发展趋势 国内的药品广告在报纸,电视,公交站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屡见不鲜,但是多数的平面广告注重的是诸如‘疗效好’,‘包治’之类的有很强煽动性的字眼来吸引消费者,对于药品本身的作用,方法,禁忌症之类没有很好的介绍。在电视广告中此类现象也不少见,同时在广告中也不乏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出现。
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经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然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1~9月,有关部门对全国45个频道、电视台的广告进行了检测,在34599份检测总数中,有21293份药品广告存在问题,占检测总数的62%;在2004年6~8月对全国范围内的98份报纸药品广告刊登情况统计中,7315份的检测总数中,有6980份广告存在不同程度饿问题,占检测总数的95%。这些药品广告违规的主要表现是:禁止在大众媒体做广告总数的50%左右;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获得“药品广告许可证”的药品绕过药监部门直接刊登广告,这一类型在2004年6~8月的报纸广告监测中,占违规总数的26%;擅自篡改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占违规总数的18%;伪造“药品广告许可证”和“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的药品广告和批准文号刊登广告;禁止在任何媒体发布广告的药品(主要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却仍刊登广告;利用科技新概念进行炒作,如自称含有纳米硒的“硒旺胶囊”;用虚假承诺做诱饵,如擅自使用“无效退款”的语言,但如果无效根本不会兑现诺言;假借专家、患者、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义作产品证明。浅析凤凰卫视新闻评论的特色表现与启示
这类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关企业及媒体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经营的自律性较差;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测以及执法还存在盲点,对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不够。本文来自优%文-论'文.网,毕业论文 www.youerw.com
在国外广告在监管方面就比之国内强很多,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对这种错误的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于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发布者都要负责。美国人的投诉意识也很强,观众如有发现违法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委员会就会出面调查,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对于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英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讯委员会还会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播放广告并处以罚款,并要求经营者作更正广告,将事实告诉消费者,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群众还没有较强的自我文权意识,对于虚假广告通常只是放任。
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广告的温床。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