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第2页
调解成功的技巧
为了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调解的技巧、需要审判人员必须尽快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不断地学习、积累与审判有关的各方面知识,必须掌握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常把调解工作做好。
1、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条件。
从民间调解的角度看,参加调解的第三方一般属于选择德高望重的人物或双方都依赖的长辈,亲友等。再如,仲裁中的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一个仲裁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也是这样,当事人希望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的审判人员主持解决他们的纠纷。如果审判人员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好感,当事人会听得进去审判人员的意见。
2、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是调解成功的阶梯。
当事人提起诉讼出于各种动机,民事纠纷毕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多数纠纷是完全可以化解的。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思文要清晰、问话要精炼准确。要仔细观察当事人言行举止,从当事人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了解矛盾焦点,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因势利导,达到调解的目的。
3、正确分清是非责任,提出合理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当事人来法院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作为法官在主持调解时绝对不能采取和稀泥、当和事佬的作法。法官的职责要求其言行必须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调解过程中法官自己必须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双方争执焦点、双方的是非责任等,这样才能针对性进行调解。
调解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人结合自己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工作实际,就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民事调解制度的程序价值利益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程序价值利益体现在诉讼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不拘泥于通常的诉讼程序,可以简化流转环节,降低诉讼成本。加上它便利、效率的功能优势,使得案件的审结具有迅速和便利的特点,能够相对低廉和简便地解决纠纷,当事人能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它适合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能以常识化的运作程序消除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理解困难;以通情达理的对话和非对抗的斡旋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既着眼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纠纷,又放眼其未来的合作和和睦相处;它不局限于当事人现有的诉讼请求,可以就请求之外的内容进行调解,当事人能达成一个比诉讼请求更为广泛的调解协议,尤其是在处理农村各类纠纷时更是如此,这是判决所无法比拟的。调解还能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主、自由的处分。在调解协议达成的过程中,法官不能将自己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强加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同意或拒绝这种解决方案的权利。诉讼调解还能弥补法律适用不能的不足,使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如交易习惯、地方惯例、行业习惯等解决纠纷,在“法律的阴影下”协商和妥协,并可能实现双赢的结果,体现了自认的效益最大化和自治的价值取向。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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