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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习律师培训教育

更新时间:2010-2-4:  来源:毕业论文
浅谈实习律师培训教育
内容提要: 一旦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打算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经过一定的实习期。但实习时往往只能做一些事务性的、辅助性的工作,只能零碎的获得法律服务的执业技能。而在目前体制下,法律服务执业技能是律师获得生存、生活的主要手段,是一个律师综合素质的体现与要求。实习期一年结束后,实习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就要参加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本文将作者从业过程中,实习律师如何在实习阶段最大化的获得基本的执业技能的学习方法、学习内容介绍出来,供实习律师借鉴,为实习律师实习阶段最有价值的度过实习期,为今后成为执业律师做好充足的准备,缩短抓住成功机遇的时间,提高执业竞争力奉献一点绵薄之力。
关键词:实习律师 培训教育 律师业务流程工作有形化 律师文化修养
孔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实习律师即将跨入精英律师职业的行列,认识律师自我,把握今天律师执业背景和环境是一名实习律师首要的工作。
中国古代最早的诉讼师,要追溯到先秦“邓析”,但邓析命运很悲惨。《淮南子》说邓析“巧辩而乱法”,最终被子产以酷刑处死。秦汉时又把代写诉状的人称为“刀笔先生”。清朝时又有“师爷”“绍兴师爷”的说法。近代的律师制度也只是清末变法时代从西方世界移植过来的。 1954,第一次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956年司法部出台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但新律师就被指责为“站在罪犯份子的立场”“替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责”律师被划为“右派”。刚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运行两年后就被取消了。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同年11月20日开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新律师参与了特别法庭审判活动。开庭情况,都由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全世界播放,这是中国律师向全世界的第一次公开亮相。律师参与特别重大案件辩护的事实,向国人宣告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开创了律师工作的新纪元。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历了2001年、2007年的两次修改。这些律师制度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有法可依的法制环境。但从50年代末到今天,律师的社会角色从最初的律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到现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几经变化,历经磨难。
世界史中,关于律师最早的以成文法形式出现的记载于公元前50世纪《十二铜表法》。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帝政时期,产生了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分工较细,使得社会利益结构趋于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必然产生各利益之间的冲突,解决利益冲突最为有效、最为和平方式就是法律的方式。“诉讼孕育着律师,律师滋生了诉讼”。皇帝以诏令承认了诉讼代理,由“大教侣”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允许”客民常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以付相当之费用为报酬。最初的辩护士的工作展示了律师的神圣、辉煌、显赫的一面。近代律师制度是随着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而确立的。英、美、法、日等国继将律师制度写入宪法性文件。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刑事被告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以“强制手段取得对本人有益的证据,并受法庭律师之协助”1878年5月4日成立了美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开辟了新的通向高层社会地位的途径。渐渐作为一个阶层出现了。林肯就是伟大的榜样。美国议会里许多议员都是律师出生。但律师确实遭到了许多非议。随着律师的日益增多,对律师的负面评价纷至沓来,律师再也没有古罗马时的荣耀。列宁曾说:“对律师必须严加控制,因为这群知识分子卑鄙家伙害人。1978年美国总统在美国律师协100周年午餐会上致辞时承认,律师不是解决而是加剧争端。“‘门外汉’催逼律师,但又贬损他们,既指责又利用”。“就律师经济上依靠委托人付的费用这点来说,所有律师都处于‘来自个别当事人的持续的压力之下’。可以理解,他们希望求助于自已有利条件,史法制臭名昭著的腐败,拖延、破费及不确定性对自己有利;同样可以理解为是,通常为这些弊病和缺陷背黑锅的是律师而不是法律外行。” “律师的双手是温暖的,因为他总是将手放在委托人的口袋里。”“律师绝不收肮脏的钱,因为他总是将它们换成新的。”“律师对罪犯是多么的气愤:因为他居然没有钱付律师费。”
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年轻实习律师,以及刚执业的律师,在目前律师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缺乏足够的培训教育的情况下,往往会陷入执业的困惑之中。一方面,受到传统礼教息讼文化的影响,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不强。而依附于法治进程的律师职业在我国才30年,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共同伦理[贺卫方],没有形成理论性,系统性的律师文化,另一方面80%的律师争着20%的法律服务市场,社会对律师的需求要求律师是精英,而年轻律师执业技能先天不足,要生存、要发展、要成功就是年轻律师巨大的压力。看清上述问题后,实习律师应该明白,实习阶段一定要为律师执业做好充足的准备,缩短抓住成功机遇的时间。那么该怎样准备呢?一要武装法律专业知识,律师执业技能,二要武装心灵。武装为两种方式一、律师之间交流;二、自我教育。本文试图在认识律师自我的基础上介绍作者执业过程中对上述问题的感性认识,即实习律师培训教育之浅见。
重新整理法律知识,为律师专业化打好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大律师在其与合伙人领导的律师事务所学习讨论会上强调“法律就是我们律师的武器和后盾”。那么怎样学习法律呢?难道还是学习法学院的教科书吗?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苏力就曾对法学院法律教育提出质疑,详见《法学教育随想》。而在实践中,法学院包含其他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后能很快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但一旦让其具体独立办案,就有无从下手的诸多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目前法学院的教材,与律师工作实践是脱节的,年轻的律师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并要重新构建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
律师工作根据律师实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仲裁业务;另一类是非讼业务。律师这些业务本质就是为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而服务。
诉讼业务类型有三大类,刑事、民事、行政。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到法院时,立案大厅的不同窗口上注明“民事案件”窗口,“刑事案件”窗口,“行政案件”窗口(仲裁直接办理民事案件中的商事合同纠纷)。这些窗口其实就是将法律关系进行现实的分类,这是用眼睛就可以看到的分类。而这每个窗口所适用的基本法律专业知识也是不一样的,律师就是掌握到这些窗口的基本法律知识。重新构建法律知识,其实掌握法律关系种类,就是整理法律知识。法律关系量化的现实结果就是每个窗口里的案由和刑案罪名组成的。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4月1日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整体上案由分为四级,第一级案由共十大类: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运用特殊程序纠纷案件。一级案由下细分三十类,作为二级案由。二级案由下列出了361个第三级案由,部分三级案由下分出了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先运用四级案由,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三级案有,三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在二级或一级案由中寻找。根据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刑事罪名:根据我国刑法,刑事罪名有448个。目前还有新增的罪名。对案由以及罪名的系统学习,其实就是将法律关系理顺的过程。学习案由有利于律师把握案件的法律关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利于正确的适用法律。而根据法律关系分析,找出对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就如有些书上列出的某个纠纷所在的法律条文一样。比如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路人受到了伤害,那么原告律师就要知道对受害人而言就是人格权赔偿纠纷案件,具体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就有民法、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受诉法院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等等。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看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时,就会知道案由,比如说是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那么作为律师就要找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为:《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等。
律师在学习案由规定的基础上,更容易敏锐的察觉当事人讼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更容易找到诉讼(仲裁)请求。但当遇到具体某个问题时还应当结合书本上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思考。学习案由是确定或找到要解决的法律关系,而运用法学理论才能更好的合法的解决纠纷。所以实践中的律师就应当将接受法学的学院教育和解决法律关系失衡的实践工作统一起来。另外,律师更应该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而对这些内容的学习又会促进律师非讼事务的开展。
张五常在《求学的方法》中认为,学习要有所成就,首先就是在基础上下工夫。 “你们可以看到我任何有关经济的论著,没有用过任何高深的理论,完全没有用高深的理论,完全是本科生第一年所学的,因为我的基础弄得好。”法律关系就是基础。案由罪名就是基础。作为律师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有选择的研究部分案由,列出与每个案由或罪名相关的法律、法律原理、法律原则、法规、司法解释等。那么学习要有成就还要有好的学习方法。张五常介绍了三种学习的方法:一为名师,二为好书,三为志同道合的朋友。名师不是每个人都能碰上的。对于普通的实习律师,不妨多读好书,交志同道合的朋友。多听庭,也有跟名师学习的机会。学习的内容不仅限于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都是通过司法考试过来的。还要学习摸索办案技巧、办案绝招。这是律师工作上升、提高的另一个特征。这些方面前辈们确实有绝招。要留心向前辈学习(学到是不容易的)。向前辈学习的方法很多:听庭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法,前辈们的智慧,确在其中。另外当事人提供的一些资料也有前辈们的留下的智慧,也有借鉴的作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讨论中,有活生生的案例,启迪思文,能够使我们有跳跃式的进步。当年轻律师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后,很多方面都会得心应手,这时律师的专业化发展可能就摆在了我们面前了。[这就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了]。
全面掌握律师业务流程,显示鲜明的律师职业特征。
律师,是一种职业,在普通人看来,律师是逞口舌之能的人,靠磨嘴皮就能有收入。显然对律师职业的理解是不全面的。但如何让别人改变看法呢。比如到医院,不仅有医生和医生的办公室,还有一系列的诊疗设备、检查项目,还有药房。让人看得见,摸得着。尽管如此,医疗收费高一直成为医改的工作。如果律师不把工作做出来给当事人看,当事人自然认为律师靠磨嘴皮子收费。这就需要律师,特别是代理律师更应该将无形的工作转化为有形的工作,把律师职业特征显示给当事人看。
一、应该有基本的办公设备:电脑、数码相机等。这些付出也可以看作对自己律师事业的投入。当然初始阶段收入不稳,再添置设备有一定困难。但付出总会有回报的。但有了这些装备后,我们的工作能更好的完成。而且自然提升了自己的形象。与大学读书的投入相比,这些付出还是应该能承担的。
二、熟悉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把每个案件过程的细节体现出来。代理律师的工作,不能大而化之。世界上不存在情况完全相同的代理事项,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同一的策略和规则。“于细微处见精神”“细节决定成败”,在与当事人交往的过程中不但要熟悉办案流程,还要把细节体现出来。
非讼案件的工作主要有咨询、谈判、尽职调查、制作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声明、见证等。很多非讼案件都是有形化的。可以让当事人看出成果的。相对于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风险是较小的。但非讼案件中的法律文书制作更要作的严谨、整洁。尽量寻找到细节,并为之服务。
诉讼案件的流程是都是围绕着诉讼进行的。简单的看一下卷宗装订目录:收案批办单、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凭证、事务所函、起诉书、阅卷笔录、谈话(会见)笔录、调查笔录、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辩护词(代理词)、庭审记录,裁判文书、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办案小结等。我们可以从卷宗中看到收案批办单是律所统一收案审批制度的体现;收费凭证是律所收费制度的浓缩;也体现了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前两项制度就要在收案过程中体现。特别是收费制度,一定要与当事人签定委托合同。同时也要有收案时的谈话笔录。谈话笔录看起来烦琐、浪费时间,但不可缺少。而且卷宗中列明的各个项目一定要在工作中用纸张表现出来,用实际行动将这些工作象明珠一样散落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上。每类案件都有不同的程序。各省的律师行业协会都会有相关的办案流程总结。比如江苏省律师协会就编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律师参与仲裁规则》《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指导意见》等,学习完后还应该进一步思考如何把工作做给当事人知道。但正如刘瑛律师所说,律师要提供客户化服务,而不是提供“标准化”服务。客户化服务是律师在标准服务外的“增值服务”。律师应在掌握办理案件流程中共性的行为准则后,还要进一步专注于个体客户的感知和需求。也就是律师应该有专业化的服务水平(或标准化服务),比如:如何写好诉状,如何阐述辩论观点,写好代理词、辩护词等。还要有客户化服务能力。不能一层不变的用标准化(或专业化)服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这就是细节的工夫。案件结束后一定不能忘记和当事人交流。接受当事人对该案的反馈信息,这也是下个客户的开始。“代理案件精到无止境”,适合于个体律师办案的能力更需要律师根据“木桶原理”,找到自己的短板和长板,既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控,学会控制长板,提高短板,并在实践中历练出来。以上仅仅是一些基本的常识和一个思路。希望在实践中与各位同行进一步交流和学习。
加强律师自身文化修养,赢得社会的尊重认可。
律师文化建设于2005年起成为司法部一个重要的建设工程。这本身就说明律师还没有形成修养意识,对律师自身的文化问题没有主动认真对待而是被动反思。律师一边实践、一边用自己的行动撰写律师文化。律师的工作充满了风险和挑战。律师的实践工作需要思想上的理论指导。但由于我国律师业发展时间较短,理论指导是缺乏的。我们年轻律师常常会遇到很多痛苦的事情,比如被别人议论为:“讼棍”比如被别人说“才子加流氓”、“不带枪的强盗”、“精神乞丐”、“文痞””,比如遇到法官讥讽…… 实习律师应当对上述现象提前作好思想上的准备,武装好心灵。
律师是法律之师,操法为业。律师因解决社会冲突的需要而存在。首先律师应当有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律师文化修养的本质要求。这是取信于当事人的根本。要想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内强素质,是加强律师文化修养的第一要务。所以永远要坚持学习。做到“有才”其次认清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正确处理好与司法机关人员、同行、当事人、社会的关系,做到“有德”。倪凤志法官说的好,律师是与法官、检查官、警察共同致力于法律的正确实施,文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人之一。在这个大前提下,由于社会将律师业定义为法律服务业,我们律师可以用比法官等对待律师的热情更高的热情对待法官。如果可以让司法机构官僚的话。法官整体并非都是腐败的,也不是每件事件上都是腐败的,他们也在文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实中确实有个别偏依现象。一方面有待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律师应该掌握执业的技能诀窍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面对同行,最佳效果为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同行竞争是存在的,但要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下竞争。对待当事人,其实对待当事人比对待司法机关人员更难。与司法机关沟通时,还有法言法语作为共同语言,跟当事人找到共同语言是不容易的事情。接案难,不是个别现象,而且接案难不仅仅是年轻律师的问题,一直存在于律师群体中。听一听当事人对自己的评价,估计一下当事人会对律师有什么样的评价,寻找机会对当事人解释,解释自己,解释法律。当事人利用律师,希望律师文护自己的权利,或把律师当成挡箭牌。但不管角色如何,律师都要保持独立性。“近代律师在理论上或实际上都不是他们被动工具。他们也享有多种欺诈和秘密获利的非常有价值的诱人的机会”。律师执业技巧、律师实务中有一些内容就是律师要学会并懂得去驾驭和控制当事人。委托人可以挑选律师,但离不开律师整体,职业性的法律服务只能律师由完成,在实践工作作中我们律师依靠《律师法》独立发挥我们功能。面对社会,首先要自信。不管什么时候要保持文明礼貌。其次,懂得中国传统文化,人文关怀。多读书。崔大律师选徒弟的时候要求应聘者为薛宝钗写一份离婚诉状。不管是否炒作,都表明文化是卖点。否则,无人问津。面对社会还要处理好好律师与好人的关系。社会希望律师是故事中的阿凡提或者是孙悟空,抱打不平,文护正义。但律师工作是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并为自己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在诉讼中不可能居中公正。否则,律师就违反了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曾经一度“倒戈律师”遭到热议,就是该律师背离了委托人的委托律师的目的。也有律师在实践中伪造证据,歪曲事实。这律师不仅不是好人,还是会遭到法律制裁的黑律师。另外,当事人希望不花钱打官司。律师收费,是有法律制度规定的。即使为后人尊崇的邓析在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时也是收取财物的。当然律师做好人也是有途径的,那就是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综合素质,选择为自己开辟一条通向优秀律师的道路。做人民的律师、公益律师可以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事务所律师的义务:为穷人和社会提供法律手段”“法律实务是一项公众事业”把社会公益当作律师的工作出发点,就会为刚入行的律师少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也可以减轻新律师的心理压力。法律专业化和职业化越是发达的社会中,公众对律师的看法越极端。例如在法治相当完善的美国社会,对律师的看法就存在两个极端,一方面共总在进行各种活动时都非常依赖律师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公众也向律师们对个人利益的贪得无厌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如果律师能对社会利益多加关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公众对律师的负面评价。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结语
根据布兰代斯职业标准,职业的第一标准就是经过一定的培训,掌握一定的技能。实习律师就是经过培训的过程。通过培训将一个拥有司法资格的非法律事务人员转变为拥有执业能力和技能的执业律师的过程。国外律师的准入制度,就是在做律师前,有一个律师研修制度,就是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培训的过程。本文仅仅是笔者对实习律师教育培训粗浅的看法,意在把实习律师的问题提出来,抛砖引玉,引起各方面对实习律师培训教育做到实处的关注,让刚职业的年轻律师少一些执业的困惑,希望他们缩短摸索的过程,早日抓住成功的机遇。
附注:参考文献
1、《中国司法制度》 吴磊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1988年7月版 349页—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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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美早期的律师界》[英]波雷斯特著 傅再明 张文彪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1997年5月版 68页 140页
4、《律师的思文与技能》刘瑛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6年4月版 44页—47页
5、《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9月版 168页
6、《律师、公众和职业责任》马克斯·莱斯温·弗金斯基等著舒国滢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65页 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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