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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立法禁食猫狗肉

更新时间:2010-2-10:  来源:毕业论文

浅议立法禁食猫狗肉
 以中国社科院法研所教授常纪文为首的所谓《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起草了一个《动物保护法》。后因怕社会接受不了,又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准备四月份提交相关部门。其内容分为9章。其中有一条是禁食猫狗肉,违者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此“法”建议稿一出,媒体热议,全国哗然,已对国计民生造成了严重干扰,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也相当严重。对此,国家权威部门应该尽快出面澄清。

  国家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在再针对家畜家禽又专门搞个《反虐待动物法》有必要吗?

  畜牧业是农业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已有5000年以上历史。目前,我国从事这一产业的人口,包括北方牧民、沿海渔民以及全国各地养猪、养羊、养牛、羊狗、养猫、养鱼、养鸡等从事养殖专业的人口,至少也有两三亿。他们和工厂的工人一样都是生产商品。是商品就要有价值:供人宠爱是价值,供人食用也是价值。全国八亿农村人口的家庭绝大多数养有畜禽,全国13亿人口至少有80%的人吃荤。家畜、家禽、水产的生产、加工既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也是一个广阔的市场,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其生产、加工都有一套完整的传统的或现代的办法。现在突然来个什么《反虐待动物法》,如果真的通过执行,那全国的畜牧业何处何从?就成了大问题。

  与人类类比,动物在饲养育、肥过程中,受虐待是不可避免的。以猪为例,除了种猪以外,雌性要阉,雄性要去势,小猪两个月后要剪掉两颗犬牙;现代养猪场育肥,把每一头猪卡在一个铁笼子里,不能掉头,好像也不能躺着睡觉;大山区农民养的猪,要用绳子把四只脚捆紧,用棒子倒抬着下山出售;阳澄湖的大闸蟹,要用绳子把八只脚捆得严严实实后出售等等。这些算不算虐待?如果这些都禁止,畜牧业生产还能进行吗?如果不禁止,那还叫《反虐待动物法》吗?

  据报道,此“法”建议稿一出,经媒体宣传,现在的狗肉店生意兴隆。爱吃狗肉的怕以后没狗肉吃,趁未禁止以前多吃点;养狗农户将狗贱卖,怕4月份后,养的狗没销路,成本难回。最近,我到了家乡农村,就有农民问我:“国家有个野生动物动物保护法,听说现在又要搞保护家畜家禽法,不准吃肉了?”我说:“不是的,是叫“反虐待动物法”,“那我们今后犂田还能不能用条子打牛?”有的农民说:“政府是咯搞,肯怕以后会懒得养猪、养牛,免得犯法。”

  二

  立法是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即各级人代大会和人大常用委会的事。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或公布法律草案建议稿也应该明确是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事。除此而外,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享有此项权力。因为,任何立法都是极其严肃的大事,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如果今天常教授喜欢猫狗,公布了一个《反虐待动物法》建议稿禁食猫狗肉;明天吴教授喜欢素食,公布一个国人素食法。谁有什么好恶,就自己搞什么法建议稿向社会公布,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对社会生活的干扰是不言而喻的。

  三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有的时候,已所欲,也不要施于人。国家宪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也有个人好恶的自由,但不要把自己好恶强加于人。信佛的人吃素食,不杀生,佛教寺庙,信众印经书、出光牒,以及口传身授等,宣传他们的信仰。但信不信由你,他们并不强求。动物保护组织和人士喜爱动物,宠爱猫狗,宣传保护动物,不食猫狗肉,口头宣传,印传单,游行也都可以。但要把自己的好恶借助立法强加于人,就不好了。据报导,有爱猫人士围攻卖猫的商贩,将其要卖的猫放走,这就侵害了他人利益,触犯了法律。

  常教授的《反虐待动物法》,其立法根本目的就是禁食猫狗肉,其反虐待动物只是幌子。上餐桌的肉食品那么多,为什么单单提出禁食猫狗肉?而几千年来,一直在为人类耕地、拉车,驰骋沙场,对人类贡献远在猫狗之上的牛、马为什么未列其中?究其原因:一是猫狗中有宠物猫、宠物狗一族,他们成天伴随主人左右,献媚邀宠,因而深受主人喜爱,所以主人就要立法禁食他们同类的肉。二是常教授的脑海里有着根深固的裙带关系,任用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想意识。所幸的是常教授还只是一个教授,还只能让身边的猫狗升天,如果当了市长或更大的官,那他周边的人肯定会个个升官无疑。

  四

  不知是《反虐待动物法》中的立法依据,还是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说词,在最近的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禁食猫狗肉是约束一种残忍精神”,“肆意滥杀动物的社会不会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这样的立法依据或者说词实在太无知了。食猫狗肉是残忍,难道食猪、牛、羊肉就不是残忍?

  至于“肆意滥杀”,肯怕古今中外,没有那一个地方、那一个时代能与这一指控脱离干系。因为饲养动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宰杀食用(少数宠物除外),人类不断地繁殖饲动物,也在不断地宰杀动物。所有饲养的动物,最后的归宿其本上都是被杀掉(为了满足西餐中牛排的供应,每天不知要杀多少牛,为了满足肯德基的需要,每天不知要杀多少鸡)。如果,“肆意滥杀动物”就不是高度文明社会,肯怕地球上过去、将来,永远不会有高度文明的社会产生。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畜牧、养殖业也会进一步发展,饲养养量会进一增加,“滥杀”亦同步增加。如果不准宰杀,还有谁去饲养?没人饲养,家畜、家禽就会自然消亡(宠物除外)。动物保护者最终也就只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了,那是国家已经立了法的。不能再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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