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问题研究(论文+英文文献翻译) 第3页
的规模也是参差不齐的,其发展的规模,主要因从事的律师业务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说,从事公司及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通常以公司化模式进行管理,人员及业务总收入都较多,一家以公司或非诉讼业务为主业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可达数百人甚至上千人,而以刑事、婚姻家庭、侵权等传统诉讼业务为主业的律师事务所,人员相对的都比较少,除一人个体执业的事务所外,合伙所中最常见的人员规模是10——25人。去年一个美国小型律师事务所访问团到北京访问,我们了解到,他们当中绝大多数的事务所人数在13——16人。西方国家的律师业发展有数百年历史,当今的格局,必是大浪淘沙后形成的合理局面。律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不是人为的,主要受事务所律师从事的业务领域的影响与制约。
2.2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简介
2.2.1 概况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于2002年9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现已成为华南地
区成长最快、最具建筑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地址设在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中心繁华地段,办公场地宽敞、现代化办公设施齐全。本所由一批资
深高级律师及拥有硕士研究学历并精通专业法律知识和富有敬业精神的律师及律师助理队伍组成,执业经验丰富,办事作风踏实。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金融投资、公司证券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敬业的职业准则,凭借精湛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对中国经济环境及实业界需求的熟谙,本所擅长为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改制和股票发行上市、企业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革、破产兼并、项目融资等专业领域方面提供诚信、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该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行政、经贸、工商、财税等部门
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树立了良好律师事务所的职业信誉,与北京、上海、成都、深
深圳、香港、澳门等多家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保持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合作关系。
2.2.2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的特点
相比大型律师事务所,属于中型律师事务所的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要特点包括:
1、律师人数相对较少,且多为提成律师。
2、与大所的客户倾向于“认所不认人”相比,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更倾向于“认人不认所”“业务跟人走”,律师个人魅力在案件来源中起了更大的作用。
3、律师独立性强。诉讼业务虽然也需要团队的支持,但大多数诉讼业务可以由律师一人或二、三个人完成,很少有团队一齐上阵的情况。
4、由于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律师较少,事务所日常管理通常由主任或合伙人直接领导行政主管和内勤人员完成,很少聘用职业的经理人或其他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2.2.3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现行管理机制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要执行个人负责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是指事务所的日常事务由主任一人负责,重大问题由合伙人会议研究,最后由主任决策,其他合伙人基本不参与内部管理。
这种个人负责管理模式的优点是:管理决策快,工作效率高。缺点是:集体智慧得不到充分发挥,容易导致决策失误,而且事务所其他合伙人不参与管理,事务所的凝聚力就差。同时由于事务所主任过多地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内部管理,无时间、精力去拓展业务,势必严重影响事务所的业务创收。
由于主任任期没有限制,往往是终身主任,其个人对该所是“绝对权威”,管理靠的是个人魅力,而他往往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主观随意性很大。这样,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下。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在国际国内同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在“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品牌”思想的驱动下,寻求具有经理人职业素质的人出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魏主任是一个很好的人选,他精力充沛、事业心强,在成为律师业务尖子的同时,触类旁通,成为复合型人才,把自己锻炼成不是职业经理人却具有经理人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事务所管理不只靠个人魅力,而且敢于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规法管理,但可能是由于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致使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的缺陷。
2.2.4 文化理念
1、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诚信为本、法律至上、团队合作、高效服务”。
2、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经营战略:“发展专业、树立品牌、以人为本、规范管理”。
3、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专业口号:“华瑞兴律师——建筑房地产律师”。
2.2.5 主要业务领域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内设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金融投资法律事务部、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民事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法律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服务:
1、担任境内外投资者、公司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
2、承办各类刑事、经济、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3、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房地产的按揭,工
程款的追收,房地产金融,项目融资,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物业管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及谈判,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4、承办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债权债务清理等法律事务;
5、为公司的设立、合并重组、投融资、财务控制、税务策划、合同谈判、资产保全、破产清算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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