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和出租人对房屋租赁方面的有关规定应有所了解,特别是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各自应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为避免房屋租赁期间买卖方面的纠分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可在租房前同房主协商好此房以后出售自己优先购买的意图,并在承租协议中加以明确约定,如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等。同时,租赁房屋后,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法律赋予的,应以法委条文规定的精神来衡量决定。首先应当有优先购买权作为形成权的所附条件——租赁房屋被所有权人出卖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其次是承租人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与拍卖场合、拍卖方式无关的问题。拍卖方式本身并不能决定优先购买权可否行使。要否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有一种法律规定较之更优越的优先权的出现,比如房屋共有人基于物权取得的优先购买权就大于房屋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的债权取得的优先购买权。而拍卖尽管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究其本质来说仍是一种买卖,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正是在买卖中相对于作为第三人的其他竞买人实现的。其次,由于房屋需交由拍卖,承租人为实现优先购买权,应当于拍卖之前,在拍卖底价以上出价承诺购买,但这是个附条件的合同。最后,拍卖应当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的承诺出价为拍卖底价。承租人可不参加竞价,若在该底价无其他人应拍,则承租人应当以该承诺出价购买该房屋,若有人出价,承租人则丧失购买该房屋的机会。承租人亦可参加拍卖,视现场情况灵活增加出价以争取购得该房屋,但此时他享有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权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方式既可避免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与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优先购得权利的冲突,有利于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保护,又可防止出现债务人为对抗其不动产因强制拍卖而丧失所有权,故意与第三人伪造租赁契约,并将租赁的始期提前至其他权利设定前,该第三人以承租人身份出现的情况发生。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出卖人在房屋交由拍卖前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申请法院宣告拍卖无效。这一方式同样适用于保护房屋共有人在拍卖中的优先购买权。
经过上述讨论,我们认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因履行期届满而终止,则承租人不享有此项权利。2.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出租人决定出卖租赁房屋后享有,并且承租人在接到出卖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行使。3.承租人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以及价款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第三人的出价条件优于承租人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从出租人一方说,如果出卖租赁房屋而不通知承租人,或者在通知的有效期内不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即出卖房屋,或者当承租人与第三人的出价同等时不把租赁房屋卖给承租人,都是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裴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