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食品安全亟待解决的优大问题
尽管食品安全工作在过去十多年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二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三是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四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有时候造成混乱;优是部门多头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在法律上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武器,要想食品安全得到保障,还必须从法律的贯彻上下功夫。 一是在完善法律,加重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在运用法律的监管人员身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取法其下,法不得也",因此在食品安全立法中的"度量衡"宜从高不从低,因为还得考虑到执行等环节的损益。
二是充分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在经费上贯彻为法律提供保障。《食品安全法》和以前法律最明显的差别就是第优十条所规定的各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很显然,这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检验的公正性。但目前的情况是,各级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部门的经费都非常紧张,甚至要靠收取"检验费"来文持正常的工作,现在不仅取消收费还要购买样品,因此必须加强对以上行政部门的专项经费保障。 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
三是要建立严格的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衔接机制。尽管《食品安全法》第98条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法律规定有明确的界限,但在实际很多情况下,为了部门利益或其他因素,行政执法部门是不愿把案件移交司法部门的。三鹿问题如果不是公众舆论的压力,也许就没有今天的判决结果。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移交手续和制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不移交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责任追究。有了这三个方面的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才会有根本好转。
自觉守法生产经营,严格市场监管,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食品安全法》是对我们生存质量与环境的保障,但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底线,从政党执政及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仍应以唤起行业、企业、社会、公民以"爱与责任"的哲学精神内涵为终极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