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残疾人就业权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残疾人就业权的现状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然而对残疾人就业权的保护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
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残疾人自身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社会安定。当前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残疾人择业范围过窄。资料表明,在业残疾人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占96.6%,从事文化技术等行业的脑力劳动者仅占3.4%。同全国在业人口的总体相比,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体力劳动,从事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人员寥寥无几.
2.残疾人就业与总体就业水平有较大差距。目前,城镇有百万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农村还有近千万残疾人没有脱贫,占到全部贫困人口的1/3;已脱贫的还很不稳固;城乡残疾人就业体制不一,生活水平和整体状况差距较大;不同类别残疾人之间就业也存在不平衡,智障者、精神残疾者、盲人就业困难。就业需要和就业现状之间的矛盾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矛盾.
3.残疾人就业的整体质量不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较差。全国55.45%的国有企业中残疾职工下岗再就业率不足20%。第二,残疾职工的收入水平偏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40%,许多地方残疾人工资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残疾职工劳动保障水平差。残疾职工参保率低,欠缴社会保险费和下岗残疾职工中断参保情况严重.
4.残疾人就业政策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亟待完善。现行的部分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缺乏约束性规定,不易落实;规定之间缺乏协调、易造成矛盾;还存在一些规定内容上的空白。同时,残疾人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还没有完全纳入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成熟、完善的政策措施,难以充分满足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需求。而且,中国贫困残疾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地区,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滞后,短时期内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难度较大.
(二)残疾人就业权现状的原因分析导致我国残疾人就业权现状的主要原因包括如下两个方面:1.自身条件的限制第一,残疾人职业技术素质偏低。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全世界6亿多残疾人中有80%在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当有限,残疾儿童入学率低,没有机会接受或只接受了低层次的文化教育;残疾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因素也使他们在接受知识、掌握技能等方面受到限制。因此,有相当比例的文盲、半文盲缺乏适应工作需要的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③第二,残疾人身体素质影响就业。在就业问题上,残疾人需要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职业岗位。比如,语言听力残疾不能进行正常听力语言交往,难以从事教师、口语翻译等行业;智力残疾言语表达差、情绪情感不稳定、智力低下、意志缺乏独立性,无法从事脑力劳动和技术工作;肢体残疾由于四肢残缺或躯干麻痹、畸形,基本不能从事强体力劳动;视力残疾因视力受损甚至失明而丧失劳动力,有的连生活都不能自理,成为残疾人中最困难的人群,大多仅能从事按摩行业。总的来说,参与管理工作及文字等脑力劳动的残疾人屈指可数,其中从事收发、清洁等简单手工或体力劳动的占绝大部分,而且极不稳定,用人单位稍有变动,这些残疾人就会受到影响。第三,残疾人心理素质影响就业。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不能正常参与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不能适应周围的生活环境,普遍有心理上的自卑感、强烈的孤独感及抑郁症状。这导致残疾人在择业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健康的心理状态。首先是盲目渴望公平心理。渴望公正、追求平等是人之常情,但盲目追求公平待遇的心理体现在求职过程中则会妨碍人与人的积极交往。其次是好高骛远心理。许多残疾人的择业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单纯认为工作单位是个人身份的象征,期望找到稳定、有社会保障、离家较近、工资较高的工作。再次是等待观望心理。不少人对严峻的就业形势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宁愿靠微薄的下岗工资甚至最低生活保障勉强文持生活,不愿主动寻找工作.
2.客观环境的影响第一,传统社会观念的排斥。在中文中,“残”与“废”总是如影随形,因残而废的观念根深蒂固于人们脑海之中,残等于废等于无能的思文定势长期以来严重地损害和歪曲了残疾人形象,残疾人也往往因此而遭到主流社会的排斥。社会不断地发展,但是,将残疾人视为无用的观念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虽然许多国家的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明文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社会偏见与各种陈腐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的存在,社会主导群体在观念上没有很好地接纳残疾人,而是将之排斥在外,各种制度所赋予的残疾人的基本公民权利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