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一、引言
经济纠纷案件往往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案件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加渗透着财务数据背后的经济意义.为了解决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我国会计、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引进法务会计,以帮助法务会计师搜集证据、分析纠纷的本质、计算损失的金额以及为经济纠纷提供诉讼支持。但是直到上世纪 90 年代我国的法务会计才开始起步,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都相对落后,其在经济纠纷中预防舞弊、搜集证据、计算损失及提供诉讼支持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因此,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办法将显得十分必要。
二、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知程度较低
由于我国法务会计引入比较晚,不用说普通社会公众,就是相关财会人员以及法律人士对这个职业都比较陌生。多数企业管理人员也并未意识到法务会计在解决经济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有些人错误的认为,法务会计人员跟注册会计师差不多,可以起到预防以及发现舞弊的作用.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法务会计还有调查取证、计量经济损失、为法律诉讼提供支持的功能。
(二)理论研究相对薄弱
一方面,官方作为法务会计的重要推动者,并未投入足够的认路和物力以支持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因此,各领域的专家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力量比较分散,缺乏凝聚力;另一方面,尽管少数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各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目标、内容、假设及其功能的研究并未达成一致;再者,我国的法务会计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只进行了局部的调整改进,但并未形成真正适合我国自身情况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最后,缺乏相应的法务会计准则也是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薄弱的表现之一.
(三)缺乏完善的法务会计法律体系
从事会计工作有会计准则的约束,从事审计工作有审计准则作为执行审计的规范标准,法务会计也不例外,需要一套统一、规范、完整的法律准则作为指导。然而,我国法务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只是混乱地参考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以及审计准则或者民事诉讼法律,这样一来,不仅造成法务会计人员的负担,更严重的是可能由于参照的法律法规不一致而导致不同的评判结果。
(四)法务会计教育滞后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滞后,缺乏足够的师资队伍,导致全国高等院校并未全面开展法务会计课程的学习,导致学生对法务会计这一领域缺乏基本的了解。不仅如此,法务会计继续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影响在职会计或法律人士快速成长为法务会计人员。各法务会计专家的理论研究比较分散,且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缺乏同国际先进国家的交流与探讨。
三、解决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认识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务会计的认知程度,各方应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法务会计的传播。一方面,财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携手,共同组织法务会计的资格考试及职业技术考试,将会计学知识、法律知识、心理学、信息技术等知识作为考试内容,首先引起财会类人员和司法类人员的注意.另一方面,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传播平台大力宣传法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功能。
(二)加大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第一,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法务会计的投入力度,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提供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支持.第二,为学者提供足够的自由空间,为法务会计内容、目标、功能及其本质的统一做好准备。第三,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实际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第四,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组织协会,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提供组织上的支持。最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创办专业的法务会计学术期刊,为法务会计的思想碰撞及其宣传提供平台。
(三)加强法务会计法律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加快制定法务会计准则。法务会计准则可以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应包含法务会计的内涵、原则、功能、工作程序等内容。具体准则是对基本准则的详细说明,应包括法务会计主体、客体、鉴定方法,鉴定步骤以及法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应用指南更具有操作性,可以指导法务会计人员在搜集证据、计量损失、揭示舞弊、提供诉讼支持等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指导、约束着法务会计人员的行为,提高法务会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明确法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实务工作中,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作失误、故意向不相干个人和单位透露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提供虚假的法务会计报告等问题,这就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协调。
(四)加快法务会计教育的发展
为了促进法务会计教育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职业学院、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培养一批骨干师资力量和学生,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教师进行培训或者直接对学生授课。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的后续教育,迅速培养在职会计人员和司法人员成长为优秀的法务会计人员。当然,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也很重要.
法务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以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客观地计量经济损失、公正地为经济案件的诉讼提供支持,并且能够客观公正地给出评判报告.
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发展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法务会计已经迫在眉睫。作为与法务会计密切相关的两个行业,会计界和法律界应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的法务会计为己任,主动加强交流合作,克服实践中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会计领域与法律领域之间的偏差,优化法务会计发展环境,促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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