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事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哥林多前书12:28)这里的先知指得是“先知讲道”,即以准确地从言语到行为,用自己的生命全面彰显和传扬基督之道为事工的传道人,并不是说预言的旧约先知,因为耶稣基督已经说过:“因为众先知和律法说预言,到约翰为止。”(马太福音11:13)
“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教师和牧师。”(以弗所书4:11)
监督和执事,从提摩太前书第三章的一到十三节。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摩太前书5:17)“5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7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益之财;8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9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提多书1:5、7、8)
从以上经文我们可以看出:
1. 传道人包括:使徒,先知,教师(传福音的、教师和牧师)和长老,但除长老外,传道人都是流动的,并不固定在某一个特定的教会。管理教会行政的是长老和执事,长老是使徒按立的,执事是基督徒民主选举出来的。有特别呼召和恩赐的基督徒可以承担教师、牧师、宣教士(传福音的),这是神特别的恩典。
2. 使徒是基督直接拣选的门徒并有神特别的启示,使徒们在完成新约启示和教会的建立以后,使徒时代和先知时代即告结束。专司讲道的长老被称为牧师:以教导《圣经》知识为业的基督徒的被称为教师。《使徒行转》告诉我们,执事也有传道的责任。
3. 长老、执事、牧师、教师、宣教士(传福音的)只是领受和职分上的差别,是分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发生争论时,决定权在牧师,但牧师以不能违背《圣经》原则为准,因牧师是神的代言人。把教会管理变成金字塔式的专制等级,始于天主教,也保留在圣公会中。就《圣经》原则而言,基督教会的牧师职分,包含了天主教的主教和神甫的所有责任或权柄。
4. 新旧约的先知(传道人),是上帝的代言人,除了以全部的心血和生命传扬神的话语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责任,即作为神的守望人,对神的全体子民及教会实施监督,以免他们背离神的教导,行背逆之事。他们是福音复兴的使者,不断呼唤劝勉迷途的基督徒的悔改归正。
对于教会的管理制度,布鲁斯•雪莱(Bruce Shelley)指出:“保罗明确地表明,那些在他宣教过程中建立的教会需要有牧养的领袖去关心信徒的属灵需要。这些地方上的领袖分为两种团体。第一种领袖团体被称为elder或presbyters(长老),这些人也被称为主教(即监督)或牧师(即牧羊人)。另一个领袖集团被称为deacons(执事)。
“这些领袖的职责在不同地方也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来说,长老教导新信徒,带领公共崇拜,文持教会纪律。执事辅助长老的各项活动,但可能不能主领圣餐。因此,使徒时代已经存在两种团体:即圣灵授权的巡回领袖,牧养教会的常驻领袖。
“但是,这种安排不久就发生了改变。在1、2世纪之交,安提阿教会的牧师伊格纳修写了一系列书信。在这些书信中他习惯地谈到每一个教会都有单立的主教(或牧师)、长老团和执事团。他教导说,神的恩典和生灵的全能通过这种同心的传道工作流淌到羊群之中。
“虽然没有人知道由长老和执事辅助的单立的牧师如何在教会中成为广为流传的模式,但是,我们知道制这种模式已经普遍流行了。有几个要素可能影响了这种潮流。很明显,教导长老(牧师)主要负责如下工作:和其他教会通信,掌管为穷人设立的基金,在和异端教师冲突中宣讲纯正的信仰,主领圣餐。”
在16世纪教会改革时期,约翰•加尔文,为教会制定了《教会宪章》。在《教会宪章》中,他将教会的圣职分成四种,他认为在真正的教会里,只有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四种人是不可缺少的,其他人员一律精简。作为牧师,其使命为“宣传上帝之道”和“圣事管理”;教师的任务是讲解《圣经》、“向信徒传授正确的教义”;长老的责任是监督教规的遵守,监督每个人的行为,对“做坏事或生活无节的人”进行劝告,并且还是权力很大的宗教法庭的成员。执事经管信徒捐款和教会的收入,发放教职人员的薪俸,修理教堂和周济贫苦,照料病残。加尔文宗也称为长老宗或长老会,牧师亦称为教导长老。
在今日的一些主流长老宗教会中,牧师、教师、长老、执事都是长执会的成员,牧师是长执会的主席;只有牧师全职侍奉,牧师由中会牧师团按立并指派,但必须得到所去教会70%领洗会众的认可。在这个制度下,长执会无权辞退牧师,牧师与长老组成核心小组,牧师任组长,负责日常教会侍奉。牧师首先对上帝负责,其次向长执会负责,然后是会众。这样的教会组织方式完全是符合《圣经》原则的,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路德宗中有相当一部分教会,采取的也是长老宗的组织方式。正确的教义,正确的组织(教制),是基督教会生命之力量的基石,而且是互为表里的,互相依存的。没有正确的教义,就不会有合宜的组织;没有正确的组织,就不能保证教义的生命力。
章力生在他的著作《系统神学》第七卷《教会论》一书第四章第五节教会的集会一节中指出:“地方教会之代表治理,改革宗(长老教会)与其他教会乃有不同。一方面,乃不同那些教会以治理之权放在一位高级教士或首席长老手中;另一方面,又不同那些教会把治理之权由一帮会众掌管。他们既不信由一人治会,无论其为长老、牧师或主教;但也不信大众的统治。因此他们拣选治会长老做他们的代表,再由这些长老与牧师(或牧师们)组成一个委员会来治理教会。”所以牧师长老首先要对神负责而不是对会众负责,翰林先生在他的文章《对教会行政与体制的一般性探讨》指出:新约书信中有许多内容都是为解决教会信仰与行政方面的问题,也是今日教会制度化管理的原则。……起初在教会中,并无牧师和长老之分(牧师一词只在弗4:11出现一次),包括使徒们也称自己为长老(彼前5:1,长老、监督和主教原为一个词的不同翻译),后来为了使责任更明确,即将长老分为两种:一是治理的长老(Ruling Elder),一是教导的长老(Teaching Elder),为将二者加以区分,前者延续到今日仍称为长老,后者则称为牧师。治理的长老一般不施行圣礼,而由牧师来主持。因为只有牧师才能施行圣礼,也就使信徒越发尊重牧师及教会圣职的属灵权柄。
天主教的一个牧区一般分为堂会、区会和大会。神甫和长老主要负责堂会的工作,由执事和传道协助;主教负责区会的工作,由各堂会神甫协助;大会由总主教负责。所以,哪里没有神甫,那里就没有圣礼,即没有健全的教会组织;哪里没有主教,那里也就没有区会,也不能按立神甫,若某地传福音有了一些信徒,只能由其他牧区差派神甫来牧养。教会的大公性除了信仰之外,在行政上主要是靠各牧区的大主教和主教们的联合交通来实现。各牧区虽受各地本色化的影响在形式上都向多元化发展,但在教义的本质上乃是统一的。所以,论到教会的普世性主要是指信仰准则,论到教会的地方性主要是指行政措施。
在当时的五大牧区中,耶路撒冷教会本居首位,因为福音是从这里传开的(徒1:8)。就连安提阿教会遇到什么问题也是前往耶路撒冷,去找使徒和长老(加2:1-10),教会的第一次大公会议也是在这里召开(徒15:6-19),与会人员主要是从种族上区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代表,解决主要问题——信仰,即内在统一,和次要问题——两教会的联合形式,即外在的统一(让外邦人禁戒四样,参徒15:29)。主后70年耶路撒冷被毁之后,教会组织的影响即渐渐由康士坦丁堡所取代,然而,由于罗马乃帝国的中心,为此罗马教会后来就占居了重要地位,再加上彼得、保罗都殉道于此地,更加增了罗马教会的威望,当时几乎每一位教父都到过罗马,这就使得罗马教会逐渐在历史上名闻遐迩,而东部的四个牧区,后来继续以罗马帝国的第二大城市康士坦丁堡为首府。罗马帝国分裂后,教会也随之分为东、西两大势力,即西方教会——天主教,和东方教会——东正教。再加之所使用的语言及教义的分歧,终于在1054年彻底分裂。东正教基本保留了初期教会的管理制度,而天主教会则逐渐走上政教合一的偏路,越来越脱离圣经原则,这才导致16世纪的教会震天动地的归正改革运动。
翰林先生的研究结论当然不是唯一的和完全准确的,但可作为一家之言,帮助我们了解中国国内对教会管理研究的水平,以达管中窥豹的效果。延续到今天,基督教会在管理上形成三种主要的管理制度:
1. 主教制:西方罗马天主教会主要是教皇制(又称教长制),他们认为这是从使徒传递下来的属灵权柄,后来所称为教父的,在当时他们只是一个普通的长老,由于后来他们再传福音,建立了许多教会,又按立了许多长老,而这些新一代的长老由于非常尊重上一辈的属灵权柄,就尊称他们为教父,而他们也为了在神面前负责而监督下一代的长老们,因此,自然而然地就成了长老长,即监督或主教,并因此而发展成为教阶制。可是一些属世的主教就利用了这一属灵的权柄,建立了教皇制,许多教父们都助长了教皇权势的发展,即如:爱任纽、特土良等都为罗马教会的特殊权威作了积极的贡献。所有人认为教父在这个层面(唯有圣经)更像一个教婴。
主教制是一种政教合一的神权专制制度。天主教会的神权政治,通过托马斯•闵采尔影响了共产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并促使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所以,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例为均采用这种集权制度:教权(党)高于皇权(国家)。最典型的如苏联与中国,而在苏联与中国的历史上,并无教权高于皇权的政治制度。神权高于政权,是《圣经》的原则,但如何政教分离,约翰•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教义》中已有全面陈述,并在美国被完全实施。可惜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鼻祖斯大林等人有意无意数典忘祖。是对历史的无知呢?还是有意遮掩呢?抑或确实学识有限,不会分辨真假呢?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
2. 长老制,长老会(或称长老制)意即由长老治理的教会。在旧约中既然有长老团治理旧约以色列教会,加尔文主张新约教会也当采取同一性质的组织来治理,因此每个时代的教会都应当尽量与新约教会的模式相近。虽然加尔文相信长老制是最接近新约教会的,但他也承认其他教会的管理模式。
根据加尔文的解释,新约教会有四种职分,即牧师、教师、长老与执事。一个地方教会这四职应当齐全,牧师负责主持圣礼与牧养的工作;教师有神学教授之职,不负责执行训戒、施行圣礼和治理的工作,只讲解《圣经》,并协助牧师作教导工作;长老主要是监视、督导会众灵性上的需要,若区会许可,也可临时施行圣礼;执事主要是协助长老负责教会及会友的需要。
一般长老和执事都由本教会选出按立,特殊情况下,牧师可以直接按立长老;牧师和教师往往是由区会培养按立,然后分派到地方教会或由地方教会大部分信徒同意后聘之。圣职形成的外部程序一般是:选召、应召、按立三个步骤。选召通常是要看他的生命、学问、虔敬以及其他天赋,这些都是构成牧师的一些明显的外在条件。有的长老教会要求牧师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然后在资深神学教授指导下,有两年以上神学学习与训练。
长老制会中设有大、中、小三会。小会即堂会,由牧师、长老组成小会小组,以牧师为组长,牧师负责并主要传道、教导、牧养、圣事,若有争议之事,移交中会,小会要向中会负责。中会即区会,由各小会牧师及各教会推派一长老组成,监督与管理所治辖的教区,解决本区会重大问题,并向大会负责。至于大会(有时也称总会),则由各地中会派出代表组成,主要是起着联合各中会的作用,讨论解决教会重大问题,但无辖管区会的权柄。大会主席与其他长老相比并非多有尊荣,也不是多有权柄管理其余长老,他仅是临时主席,负责提出当议之事,收集投票,施行劝告与勉励等事谊。小会中牧师与长老一起才有权按立长老,中会牧师组织的按牧团才有权按立牧师,大会的权力,除了解决教义上的问题外,还可在新开荒地设立治理会,协助建立新的地方教会。
这一制度中,牧师为全职,重在传道、牧养、教导、圣事,长老一般带职侍奉,重在纪律和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辅助牧师,但二者均为终身制,一旦按立,不违背誓约和《圣经》,则任何人无权罢免,以保证他们首先对上帝而非会众负责。教会规模较大时可以有数位牧师并设主任牧师,也可以有专职长老。这样既可避免牧师可能的专制,也能防止过分民主的议而不决。共和制的政治制度中,总统类似于牧师,参议院类似长老团,众议院类似执事团。不同在于牧师是由上帝选召教会认可,而总统是由全民选举。
由加尔文而形成的加尔文宗也称长老宗或改革宗,要求回到《圣经》中去,以《圣经》为最高和唯一标准。加尔文的历史贡献和成就,空前绝后。但加尔文宗的美中不足的是少了一个“宣教士”(传福音的)职分,所以使得教会改革后的改革宗教会,没有将宣教放在第一位,导致1517年的欧洲教会已经开始改革,但当福音传到中国已经是1807年。欧洲的教会改革客观上极大促进了天主教会的宣教,天主教会第一次来中国宣教的时间大约是1555年前后。
3. 公理制:凡属长老会者,大都是清教徒风格,但清教徒中也有极端自由派,偏向个人主义,不但反对监督制,也反对长老制。他们认为信徒都是平等的,因此,长老会所做的也必须服从全体信徒之多数意见,教会牧师和长执全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到期全部改选,此派被称为公理会。到20世纪末,公理会已经合并到了长老会中,作为独立的宗派不复存在了。从16世纪教会改革时期直到今日,虽然有许多人和团体都随从加尔文的神学教义,但在教会管理体制上,却并非完全遵循相同的思考与发展路线,因此在改革宗的传统中,教会虽然在教义上仍保持一致,但因着历史和地理环境的影响,他们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差异,因而产生了许多流派与宗派。这些宗派虽都有自己的信仰、行政与崇拜规程的标准,但是,由韦斯敏斯特大会众神学家所认定的信条,才是改革宗诸宗派教会首次最完全的神学信条,其中有信仰告白、大小要理问答、崇拜规程、教会法规及行政模式,直到今日仍为传统的长老宗教会所持守。
三、长老制•共和制•股份制
马克斯•韦伯的名著《基督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已经从信仰层面对基督教对资本主义的影响作了深刻地阐述,业已获得学术界的认可。从长老制精神分析它对政治制度(共和制)和企业管理(股份制)的研究,在西方国家已有巨大的成果和实践成绩,但在中国,仅仅是刚刚开始。教会管理与组织管理的关系,以及教会对管理的决定作用,尚未得到学术界甚至包括教会的重视。
(一)共和制的政治制度
许多历史学家都宣称加尔文主义在建立美国和美国共和政府的诞生上扮演了一个精神奠基人的角色:德国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说:“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立基者。”法国历史学家论到加尔文派的教徒时说道:“这些人是英国真正的英雄。......他们建立了苏格兰;他们建立了美国。”英国国家首相沃波尔(Horace Walpole)在议会上说:“我们的表亲美国跟一位长老会的牧师跑了。”这位牧师就是威瑟斯庞——普林斯顿的校长,是唯一签署独立宣言的牧师。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革命军里超过半数以上的士兵和军官都是长老教会的。虽然在革命军里的军官阶级不多,其中之一称之为上校,而所有参加美国革命的上校,除了一位之外,竟全都是长老教会的长老。说它是一场长老教会的叛变也不为过!
为什么呢?这是由于长老教会助成了政府形式的产生。长老教会反对独裁与所有形式的君主制度。就如詹姆斯一世说过:“长老会反对君主制度,就如神对魔鬼的态度一样”。存在于长老教会的政府形式,是唯一于1776年之前,在这块大陆上存在了七十五年的共和政体,而美国政府大体上只是它的一个复本。美国政府是共和体制。长老教会扩展到的每一个角落,便随即产生一个共和国。世上存在的每一个共和政府,都是受到长老教会和加尔文主义影响所产生的。这是一项被无以计数的历史学家所做过证明的历史事实。在教会里,信徒被授权以管理教会,打掉了非神职人员才可以管理教会的偏差。教会回归到自由的领域之中。在政治上,波特那博士说:“加尔文主义一直是共和政府主要的源头。”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里,这些继承了“五月花号”清教徒精神的基督徒,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议、合约和宪法。像五月花号公约一样,它们均反映出这些早期的美国人曾受到基督教启迪的事实。如1643年他们为了保护彼此,这些来自殖民地的代表们第一次聚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在新英格兰盟约里叙述他们来到美国这个地方的唯一理由:“我们来到美国只有同样一个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这些早期的美国殖民者写下了众多的宪法、合约和协议,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可以说完全始于加尔文主义长老教会的盟约神学精神。
学者李强在一篇研究政治制度的文章中指出:“美国是非常典型的一个共和国,一个无君的共和国。过去我们都知道,美国有民主选举的总统、民主选举的议员、最高法院,从而实现三权分立,制约均衡。许多讲现代共和理论的学者,都把美国的三权分立的“三权”,讲成是古罗马、古希腊的混合政体在近代的一种表现。但我个人理解,美国真正体现共和理念的,应该是总统、参院和众院。在美国,总统的地位相当于罗马的皇帝。当选的总统拥有广泛的 legitimacy,他可以任命阁员,可以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长,这些行政首长向总统负责;总统完全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做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在美国,假如民意测验表明90%的人不赞同总统做一件事情,在不需要国会批准的方面,总统可以照做不误。过去我们在讲美国制度的时候,过于强调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制约和均衡。今天,参院和众院似乎差不多了,但是美国一开始制定宪法的时候,情况不是这样的。根据1787年宪法规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两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注意,是“各州人民”。与此不同的是,参议员不是直选的,而是由各州任命的,他们由各州州议会选举,任期优年。而且,美国宪法里面特别规定,“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导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罗马的元老院,罗马的元老院叫Senate,美国的参议院也叫Senate。
“我曾经在一篇英文文章中提到,美国每个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因为,我们要知道,美国的参议员往往在任的时间很长,有的一直当到70、80岁,差不多当一辈子;他地位很高,他非常自信,他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我后来学了罗马宪法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美国参议院在设计的时候,就有意仿照罗马的元老院。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这几十个参议员,他们具有相当强的道德楷模作用,具有相当强的知识文化背景,他们相当于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我们要理解参议院的本质。当然了,美国还有众议院。众议员任期两年,反映民意。所以,美国制度真正的共和政体,就应该是分别体现着君主、贵族和民主三个成分的总统、参院和众院这三个因素。当然,这三个因素之外,美国又有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所以,我们必须注意,一定要对议会权的两权,做一个小小的区分,只有这样,才能理解美国整个政治制度的框架。”
李强深刻地看到了美国共和制国体的本质,但从他的表述中也可以看出,他并不知道这是源于基督教长老会管理制度的结果,反而跑到罗马帝国的制度里寻找源头。以他这样思想敏锐卓越超群的的学者尚且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更遑论其他一般的研究者呢?出现这样的失误,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学者对于基督教的无知甚至排斥,这里有历史的原因,但也不能因此推卸掉他们作为费希特意义上“学者”的责任。无论从神学还是从心理学角度,我们都知道,出了耶稣基督外,没有真正客观的人,也没有所谓真正客观的思想。基督教的绝对性和排他性源于耶稣基督的唯一性和真理性,而所谓包容性其实不过是绝对性的相对主义而已!
(二)股份制企业
学者们普遍人为,15世纪至19世纪是西方的“大航海时代”,在15-16世纪教会改革之后,股份制开始从教会走向社会。但股份制是从何时开始的呢?搜狐网首席经济顾问郎咸平、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杨瑞辉在题为“股份制必须靠良心或强力监管文持,否则股份制就是到奴役之路”一文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