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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人制度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第2页

更新时间:2010-4-5:  来源:毕业论文
现代公司法人制度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第2页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难以自我约束

  法人治理结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范的公司领导制度。其内部具有分工明确,可以协调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和员工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实现企业和资产高效运营的组织机构、权利分配体系及其运营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造成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企业难以建立独立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有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人员仍由上级政府任命,换汤不换药,政府管理部门仍然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难以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四)资产不活:企业难以自我发展

  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的物质保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被看作非商品,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受到限制。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统一所有,统一管理,企业缺少经营自主权,束缚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其主要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落后。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国有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采用实物形态的管理方式,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造成大量资产闲置、低效、甚至无效运营。二是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不合理,投资分散。国有资产大量分布在规模小,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善的中小型企业中。影响了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三是生产要素不能合理流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受到限制。在传统体制下,国家集国有企业的人、才、物大权于一身,对于国有企业,即使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或者严重亏损,国家也不允许其破产、兼并或出售,大量国有资产被这些企业长期占用,不能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一些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却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不能得到正常发展。四是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由于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的资产由政府根据企业级别和规模进行无偿调拨,企业无偿使用国有资产,导致企业不讲效益,尽可能多地占有国有资产,使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影响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三、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加快国有企业公司法人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中共中央十优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文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④

  我国有企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坚持有所进有所退的原则,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投资入股,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一,加快公司法人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制。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单一,投资方向集中,增加了投资风险,影响了投资规模和企业经济效益。而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采取国家控股、国家参股、企业法人相互参股、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等形式,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从表面来看降低了国家直接持股的比例,使国家失去了对原国有企业的直接控制。其实并非如此。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而不是指每个国有企业都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而且,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命脉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行业和部门中起控制和导向作用。因此,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国有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造。一是将原国家独资企业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国家可以通过控股权来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向,使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另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向其他企业和社会募股,扩大企业资产,壮大企业规模,增强国有企业的经济实力。二是对有些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面临破产和倒闭的企业,通过拍卖、兼并、转让等形式,将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实现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的管理。三是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扩大国有资产的控制和调整范围。四是通过兼并、转让、拍卖等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实力,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

  第二,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企业法人制度,实际是指在确认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的基础上,使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据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益。因为,法人财产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是财产所有的最高权力,它强调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而法人财产权是从资源配置运用的角度依据法律规定而界定的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它所强调的是支配运用财产时的规则。因此,财产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权利,只要财产存在,所有权就必然存在,不会受到削弱和破坏,但财产的所有权可以在不同所有者之间转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法人财产权,有利于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改革,即实现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的运营管理向资产价值形态的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巩固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公司法人财产制度

  中共中央十优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⑤

  产权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统称。产权关系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它是产权主体之间,在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明确产权关系就是依法界定企业财产最终归谁所有,由谁实际占有、谁来使用、谁享受收益、归谁处置。并明确终极所有者与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自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

  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使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对不同投资者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及处置权。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由投资者选举产生的企业董事会依法拥有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董事会聘请经理人员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将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他们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使他们各自明确其职责,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职责。

  产权清晰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就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制度,通过对原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明确界定出资者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以其法人财产为基础,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拥有法人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有限责任的新型的现代企业。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国有资产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雄厚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等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健康发展。

  1、建立统一、高效的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分布面广,涉及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各个行业和地区,国有资产的运作又涉及到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而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履行其管理之职责,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因此,根据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能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接受其监督、审查;审议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其办事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对国有资产依法实行行政管理。包括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其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及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协调下属国有资产的经营组织机构的工作,向经营组织机构选派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

  2、组建国有资产的经营组织机构。为了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必须组建一批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包括国有资产持股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国有资产投资和产权转让;研究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参股、控股、产权交易等方式,对投资企业进行内部监督和管理;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取得相应的股利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保值、增值;在企业被兼并和破产时,以企业股权人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债务清偿,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3、加强对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是国有资产运营的微观主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都要具体在生产经营性企业中落实。为此,必须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使之在产权关系上成为属于资产经营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被参股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以股东的身份选派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经股东大会选举进入参股、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加强对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投资部门可直接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职能。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运作,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立国有资产经营组织的法人地位,将其办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法人经济实体,使其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竞争性经济组织。二是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其工作,接受人代会的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三位一体的内部治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管理。三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评估检查。建立一套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确定评褂抨准,使国有资产尽快进入价值形态的运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改革措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是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责归还给社会,也就是把企业办社会的部分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创造条件。

  社会保障是国家采取强制性手段所形成的社会消费基金,以用来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所给予的无偿性帮助。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如《老年人法》《残疾人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社会保险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障法》等,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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