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效力与管理方式探讨
生活中真是联系无处不在,事事皆有其道理。
一个制度或规定的执行对于执行者来讲都有限制力,然而人的心性是自然和社会的综合。在社会中的人也会有自然属性,比如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
对于管理,并不是发明制度那么简单,如何让制度产生应有效力才是最重要的。事实告诉我们,身处被管理者,陷于管理条款中等于失去一些自由,比如规定几点上班,不许吸烟等等。如果在自己家你想干什么没有人管你。但是在社会组织中,人是社会属性的,受组织制度约束的。人毕竟有其自然属性,他会试探性的与条款进行冲突尝试。马克思说的量变产生质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 变。中国人的话叫得寸进尺。对于被管理者都是有这种心态的,他们会尝试去犯错,看看后果,如果后果让他们失去戒心,以后他们对这条规定就肆意践踏了。对于管理者,被管理者也会试探性的对管理者权威进行挑衅,顶撞或者对其命令不予理睬。如果一个部下挑战成功将会使其他人效仿,从而使管理力度削弱。
这几年一直接触这样的单位和人群,感想也最深。今天不小心挨电了一下,让我突然就联想到管理方面。我们平时谁没事老触电玩呀?我们不敢,因为我们平时用电220v或更高,它足以让我们瞬间死亡,轻者也全身抽动。所以我们畏惧它,才不敢随手乱摸。
管理也是这样,我们制定的条款也应该具有这样的效力,那样谁还敢随意撒野呢?
但是条款毕竟不是高压电,它只是一纸空文,能产生电的效力全靠执行监管机关去实行。同一制度不同单位使用后效果总是不同的。这就于监管机关效力权威有关了。普通单位这个监管往往是领导来一层约束一层的来治理落实下去。这样的好处是有的。我现不论这样体制优劣之处。先说说如何让效力明显成果化…
首先制定条款要有必要性,精简而不繁琐,大气而不偏隅,合理而不违逆,等等,还要写明立款目的和背景条件,当背景条件不在时应予以取消。然后就是违款惩罚规定。这个惩罚要适度,让违反者能吸取教训又能加强戒心,不再违反。太重或太轻,都会势得其反,物极必反。
其次就是监察监管人员要公正落实,确保执行严肃,严格,精密,疏而不漏,违者必究。
必要情况下就要扩大管理力量,让被管理变被动为主动。能让人人高度自治故然是管理最高境界。但是大多情况还是需要我们深究深层次问题或矛盾,从严从实从根抓起。让条款具有真正的高压电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