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思考
[摘要】研究表明冲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是平衡主体权利,通过集体调整的方式,用合作解决冲突和矛盾。冲突性是由市场经济下生产资料占有程度和劳动目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利益差异所决定的。而利益、权利、制度的失衡就会造成冲突的激化,而平衡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途径,集体调整则是平衡的有效手段,所以政策和法律也应以平衡主体、权利和过程为导向,以集体劳动关系为重点。
[关键词】集体劳动关系;冲突;合作;平衡;和谐。
自2006年中共中央十优届优中全会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也被写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中。社会上对和谐劳动关系、文护职工合法权益呼声不断增强,全国总工会也于同年提出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标准。
但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日益增加,特别是2010年人夏以来,集体劳动争议“并喷式”爆发,表现出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和现实中尖锐的劳资矛盾并存的现状。研究表明,冲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否认冲突和掩饰冲突,只能造成矛盾的累积和激化,而无法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一、冲突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劳动关系不仅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其它社会关系的显著因素。不管是从其定义的范围,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上看,冲突都伴随着劳动关系的运行,并导致了各种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形成。广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以工业化大生产为社会背景下,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以生产过程的开始和延续为共同目标,以劳动的组织为核心,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相互作用关系。
冲突性作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已经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不管是从多元主义的角度,如将劳动关系认为是工作调整,[21生产的社会调节,【31效率、公平和发言权的发展;【41还是从马克思主义角度,如阶级冲突、¨1社会运动、¨1结构性对抗¨1等观点。虽然他们对冲突的解决方法不同,但是都将利益冲突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调节对象。从广义上讲,现代社会中的劳动关系是以雇佣关系为基础,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行为框架,以政策和制度为背景,劳动的主体由工作场所中的关系扩展到社会范围内的关系。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角度看,在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地位和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程度,决定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需求,这就成为劳动关系中冲突产生的客观和主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