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视角的无形资产评估研究
1引言
据《中国创新型企业发展报告2011》,我国创新型企业数量仅为全国工业企业的1%,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国内的265%,缴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03%。吸纳了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它们肩负中国产业崛起和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重任,给技术发展注入活力。在经济转型形势下,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但因税负过重、不公平待遇、政府服务不到位、法律政策缺位和可执行性不强、融资难等因素影响,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较之国外创新型企业:缺乏较大影响力和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优势企业不足、涉及产业单一,国际竞争力有待提升。而其中融资难更是成为影响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2无形资产融资作用
因政府政策鼓励,加之资产评估业日趋成熟,无形资产在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1质押筹资
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用股权、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从银行获取发展资金。据报道,安徽省2013年上半年商标权质押贷款1784亿元。江苏省常州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在当前企业融资难背景下,搭建平台,指导企业利用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融资。
http://www.youerw.com/截至研究日,该分局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2件,融资118亿元。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以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500万元,这也是该分行第三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2入股融资
筹资者可用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缓解新创办企业和要求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金不足困难。对创新型企业来说,用无形资产入股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且加快了科学技术转化为科技成果的速度,对社会科技水平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些因注册资本过低而使业务开展受限的企业,也可用无形资产增资扩股。
23减轻税负
无形资产入股投资可减轻个人投资者和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相关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可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时,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作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3创新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特点及评估难分析
31产权不清晰
我国无形资产产权界定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企业权利意识不强,我国很多企业无形资产存在与员工、他人或其他单位共有权利的情况。从科研院校脱离的许多创业企业虽已独立,专有技术、专利仍与原科研院校共用或共有产权。该类无形资产是归属原科研院校还是创业企业,仍存在纠纷。还有诸多无形资产并未申请专利以获得法律保护。一些从他人手中购买的专利未能及时变更登记,也存在产权风险。
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也影响了产权界定。因我国高校开设资产评估专业课程相对较晚,现阶段执业人员多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的,资产评估业务涉及知识综合性高,增加了业务难度。此外高校在课程开设上同评估实务的需求上存在差异。目前国内高校该专业本科生的必修法律学只有《经济法》、《法律通识》等基础课,且讲解重点仍局限于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对资产评估过程中涉及的物权法、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知识产权法、企业破产法涉及较少。
32收益期限、收益额确定难
无形资产通常无类似参照物,且无形资产成本具有虚拟性、弱对应性、不完整性,故实务中以收益法为主。
一种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是随着技术开发深度而不断延伸的,用现行的协议年限或法定年限去测定,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市场需求、科学技术发展的动态性,增加了无形资产受益期限、收益额确定难度。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技术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但实际上有些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作为资产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时间远小于保护期。一般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时间为3~5年。且很多并未申请到专利以获得法律保护,即使申请了专利,有些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已开始创造效益,但能带来受益的期限难以评估。
无形资产收益不确定因素诸多,摊销方式难以反映真实价值。据现行财务制度,无形资产至使用之日起,管理费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摊。该摊销方式虽操作性强,但未充分考虑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只将取得成本粗略地平均摊销。致使评估结果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客观性,故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者、债权人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筹资。
33财务处理欠规范
这些创新型企业因规模较小、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财务处理往往欠规范,提升了企业无形资产认定难度。如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划分不当、销售收入确认欠规范等。此外创新型企业基于 “创新”特点,还会因会计准则滞后于企业新兴业务发展,而导致无恰当规范可适用的特殊情况。
34执业风险大
这些创新型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企业中无形资产价值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东个人财富,且社会公众又对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缺乏专业性认识,故这些股东可能从多方面对评估师施压,以影响评估师专业判断,因此评估师面临着严峻的道德环境和法律环境。
4无形资产评估难解决措施
积极探讨解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难题,可打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泉眼,推动企业保护无形资产,促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41加快立法
立法工作者可同执业人员加强沟通,加快建立适应于无形资产评估实践需求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只能依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我们可依据科技的发展,适当的扩大法定无形资产的范围。
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可将经评估作价的无形资产出资。但对公司设立后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是否需评估未作规定,这不利于企业无形资产产权交易。故我们可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的无形资产交易也须评估,且要规定公司成立后产权交易的操作规范。
据2012年公布的《资产评估立法(草案)及草案说明》,我国在关于评估业务分类、法定评估、注册评估师、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执业风险防范、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法律责任方面都做了规定。望新法的出台能有效弥补我们评估实务中的法律缺失。
42优化人才培养
以人才培养求突破,使评估人员能够熟练运用资产评估、会计、经济法、税法等多方面知识。尤其是要熟悉会计准则里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及相关披露,从而使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合理的确认。
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校可与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定期交流,适当借鉴双导师制,让该专业在校生都能去评估机构实习,以此作为必修课。以评估岗位实际工作步骤为主线,以项目任务为驱动,综合培养学生的操作与分析能力,让在校生学会在实践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知行合一。
目前大部分院校在开设评估操作实践课方面之所以滞后,主要是没合适的教师。故做好师资力量储备工作对培养高素质的评估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43探究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工作的执业人员与高校的理论研人员可相互交流。从评估方法着手,以收益法为主线。通过大量实证研究,积极探讨适合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特点的评估方法,打破经济寿命、预期收益等评估难题。目前国际和国内较常用的方法是利润分成率法,故本课题设想,以分成率法为主要评估方法的同时,适当借用其他学科的计价模型,以弥补我国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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