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辨别直接和间接连锁董事关系时,需要确认连锁董事成员身份的归属问题,因为我们必须要首先确认B公司和C公司是通过A公司的董事成员甲而连接起来的,即甲的身份归属于A公司的董事成员。从另一角度看,对于甲所在的A公司而言,其是连锁关系的派出方,而对于甲所派到的B公司和C公司而言,他们是接受方。做这两种划分,即直接和间接连锁董事,以及连锁关系的派出方和接受方,其主要作用是,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连锁董事的出现的意义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一般而言,直接连锁关系比间接连锁关系更紧密,更有利于协调公司之间的活动。在实践中,这一现象也非常普遍,假设A公司由于拥有B和C公司的股份,而派同一董事进驻两家公司之中,则由此形成相应的直接和间接的连锁董事关系。另外,派出方一般在形成的连锁董事关系中相对而言获益更大多一些。比如,为监督所投资公司的运营,美国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主动派遣本公司的董事到其投资公司兼作董事。此时银行是派出方,所投资公司是受动方。又比如,公司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此时对外部资本的依赖使得公司主动派其公司人员到金融机构中担任董事职务。此时,金融机构是受动方本文来自优,文^论#文~网,加7位QQ324_9114找源文
www.youerw.com,公司则是派出方。通常而言,派出方和接受方所赋予该连锁董事关系的目的不同。
1.4.3连锁公司(组织)定义
如果A公司与B公司通过连锁董事甲连接在一起,则称A公司与B公司为连锁公司或连锁组织。它与连锁董事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所处角度不同,连锁董事是处在董事个人的视角而言,例如甲就是连锁董事;而连锁公司(组织)则是处在公司的层面而言,例如,A公司和B公司都可以称为连锁公司。这个区分会对为下面作实证考察提供帮助,因为我们在进行实证研究计算连锁关系数量时,一般而言,连锁公司(组织)的数量和连锁董事的数量是不同的。比如A公司与B公司通过连锁董事甲、乙、丙三人连接起来,假定A公司没有和其他公司的连锁关系,则A公司的连锁公司(组织)数量为1,而连锁董事数量则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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