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与对策 第4页 1.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户籍制度的改革,说到底就是如何平等对待农民的问题。社会结构的合理化趋势就是居民身份的平等化,打破城乡壁垒,弱化甚至消除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种种特权。现在阻碍农民向城镇流动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僵硬的户籍制度以及由这一制度产生的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子女进城入托、上学,要交纳高额的借读费,农民在城镇经商务工办企业,同样遇到太多的限制。假如不能尽快拆除横置于城乡之间的这道人工樊篱,那么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可能沦为城不要、乡不容的尴尬境地。因此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势在必行。同时,土地流转制度有待完善。我们可通过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包括转让、转包、转租、抵押、入股等),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促使土地逐步集中,搞集约化经营,这也有利于转出土地的农民向小城镇转移。可喜的是,党的十优届三中全会已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户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同时指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定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举措,必将对农村城镇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的关键在于尽快把这一举措具体化并落到实处,让农民及早享受到它的好处。
2.积极寻找和启动小城镇发展经济的增长点。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的关键是发展经济。首先要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进城兴办各种企业,特别是发展那些劳动密集程度高、同农业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为农业提供装备服务的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及为城乡居民提供各种服务的第三产业。其次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的房地产业。目前我国小城镇房地产业大多未启动,其潜力很大。
3.搞好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城。为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除了要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给进城农民一定的优惠政策外,更重要的是搞好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改善小城镇生活环境,增加吸引力,而且通过道路交通、供电网络、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也有利于启动农村市场。
二、扩张农业内部就业容量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现实选择
对于通过挖掘农业自身潜力,扩张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来转移劳动力,许多人持怀疑态度,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外流,尤其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表现得更为突出,农业领域容纳劳动力还出现绝对量下降的情况,以此来判断农业无扩展就业的空间。我们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流和转移是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无利可图,才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和转移,它并不能说明农业内部没有扩张就业的空间。我们可以通过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低水平的农业生产结构和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全面改革创新,通过对农业生产的全方位开发等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
1.农业基础设施的加强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因此农业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建设和完善。同时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又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国家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在农业水利、生态和农村道路等方面;另一方面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改善。利用这一契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2.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业。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以增产为目标,忽视了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全球化发展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农产品质量低、成本高,既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又缺乏竞争力。因此,以市场为导向,依据资源特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这又为深化农业内部就业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这就要求农业生产应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质农产品,这种调整必然要求更多的劳力、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投入,因而会产生更多的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依据我国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特点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主要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包括棉花、粮食、油料、畜产品、木产品以及水果、花卉等农畜产品生产业。这就要求农业生产从耕地密集型产品为主向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变,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这种转变无疑会产生更大的劳动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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