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农民对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民自建房屋是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仅仅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没说地上建筑物属于集体所有。那么房屋所有权人理所当然可以处理其使用权和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交易。
并且这样的交易是有法律依据的,自然人对其合理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合法的转让交易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其次,也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农民自有建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仅有一个由国务院发的关于“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通知”,这属于一般法律规定还是属于行政法律规定,都不是。那就不存在违法。那么据此进行的交易合同就不违法。交易当事人都没欺诈、或者胁迫,那这样的交易行为就有效。论文网http://www.youerw.com/
现如今的限制交易行为,属于限制农民将自有的合法财产进行交易转化。限制了农民资产的互易,阻碍农民生产资料的交换,禁锢了农民的发展。限制农民将自有合法房产装让,同时也将农民永远禁锢在一个地方,农民丧失自由迁徙的基础和权利。所以我认为应该允许农民进行合理的交易。
作者:云南王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