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1.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根据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中央的政府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审查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采购中的关系等。各地方财政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可参照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形式,设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授权,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2.政府采购的模式。目前,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1)集中采购,是指由财政部门或另一个指定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2)半集中采购,是指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3)分散采购,是指财政部门不进行采购,而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在三种采购模式中,集中采购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费用,但不易实施。分散采购虽然易于操作,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因此,比较可行的是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
3.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对象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标,采购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所有的投标者中评选出中标者,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这是政府采购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2)两阶段招标采购。该方式是把采购活动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采购机构就采购事项广泛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其次,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3)选择性招标采购。即采购机构有选择地邀请有限数目的投标商进行竞争性招标,从被邀请的投标商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4)寻价采购。即通过市场寻价的方式,对几个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分析,以此确定需采购商品的供货单位。(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采购的方式。
4.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可以对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委正在起草的《招投标法》,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健全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般性的法规,不是经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招投标法》仅仅是对招投标采购方式进行法律规范,是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而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招标的问题,它还包括有关原则、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履约管理等诸多内容。因此,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法律法规的制定:(1)制定和颁布《政府采购法》。该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它所要调整的对象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总则、招标(包括寻价、直接采购)、决标、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2)制定《政府采购指南》,规定和明确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还比较狭窄,从长远来看,除工资、邮电、收费等一些非实物性费用支出外,所有的实物性支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指南》中不仅列示采购的范围,还应对哪些商品和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哪些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哪些应集中采购,哪些可以分散采购等作出明确规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可确定政府采购“门槛额”,达到或超过门槛额的一律进行政府采购。(3)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采购行为等进行管理。(4)制定《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专业采购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5.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按一定的程序申诉,并请专门的仲裁机构仲裁。国外的仲裁机构一般有三种,一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新加坡、韩国等;二是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如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等;三是依靠地方法院来仲裁。我国也应建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我认为上述第二种形式可借鉴,即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仲裁机构,解决政府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解决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保障措施政府采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实施不仅要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1.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应把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项目、数量上报到财政部门,对于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部分,财政不再进行拨款,而是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直接把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对于分散采购的部分,各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资金帐户,采购中的各项支出,均应通过专门的帐户进行结算,财政对各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完善国家金库制度。我国目前的国库制度是与预算会计体系相一致的,国库根据预算会计制度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把预算资金层层下拨给用款单位,并且国库制度规定,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由国库统一办理拨付,而现行国库制度与政府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相矛盾。因此,应对现行的国库制度进行调整,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实行单一国库帐户创造条件。
3.协调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政府采购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连,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目前我国参与采购管理的机构除财政部外,还有国家计委,负责规划、审批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大型建设项目;外经贸部负责对外招标的谈判以及我国采购政策与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谈判工作。因此,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避免各自为政的现象,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开展。
4.建立政府采购的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信息要提前在政府公报或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公布,为此应建立政府采购的信息系统,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办理专门的政府采购信息报纸或刊物,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开通政府采购信息网站。采购信息应主要包括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简要描述,招投标的条件,交货日期,联系地点和姓名,截止日期等内容。
5.提高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素质。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应由专业化的人员负责执行,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这实际上是代表政府的形象问题。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重视对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政府采购人员应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筛远,考试合格者要在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成为正式的专业政府采购人员。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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