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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加强管理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问责,一票否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标识实施范围;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要警惕“污染下乡”,防止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努力弥补农村环境欠账,以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城乡和谐。
(四)以政策支持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能源的压力转化为价格信号,逐步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发挥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建设性投资对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把节能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安排,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扶持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不断扩大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
(五)以强化法制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据此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适时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要变补救性干预为预防性干预,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治理,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铸就环境奇迹。
(优)以营造氛围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广泛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合理消费以及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倡导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等要求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表彰奖励先进,揭露鞭笞后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各级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引导作用,坚决遏制行政管理费用的超常规增长,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建设全民参与、全民受益、全民监督的生态文明。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综合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与传统经济社会形态下形成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不同,资源节约型社会崇尚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减少自然资源系统进入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和能量流,追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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