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体制 第7页 第五,要考虑放开出租车经营主体限制,以此降低出租车经营成本。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个体劳动是出租车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车辆是劳动工具,驾驶员是劳动者,产品是向消费者提供代步和位移服务。由于人们出行方向、时间、地点和到达位置的无限多样性,决定了出租车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个别供给,分头消费,流动不居,毫无定时。即使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也不能改变出租车的个别运营特征。因此,在当前出租车个体经营仍然具有灵活和低成本优势的情形下,强力推行公司化经营只能陷入矛盾与混乱局面。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就要放开出租车经营主体限制,无论是公司化经营还是个体化经营,均应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合理配置出租车经营权这一资源,并实现经营主体与经营权、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避免“夹心层”对出租车驾驶员利益的盘剥,更好地体现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特性,从而降低经营成本,这是治本之策。其实,许多国家对出租车经营体制实行的也是个体化经营,例如,美国纽约的出租车运营者分为独立车主和公司车队两种,所谓独立车主就是指那些只拥有一辆出租车的人。法律规定,独立车主本人运营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10天 。独立车主可将自己的出租车租给其他人开,但如果要转让必须卖给另一位独立车主。许多国家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更是异常严格的,例如意大利首都罗马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通过道路知识测验,并从当地政府获得行为检点证书,才有可能从事这一行业;德国法兰克福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至少21岁,并获得驾驶执照两年以上,还必须通过市内道路知识考试。类似的经营管理模式都很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先易后难、标本兼治、立足长远的原则,认真加以研究和探索,不断地兴利除弊,科学发展,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保证出租车行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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