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论文 第14页
3.3.3 消火栓供水方案的确定
新业综合楼的建筑高度小于100m,故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有并联分区消防给水系统和减压分区消防给水系统可供选择,如表3-2所示。
表3-2 消火栓给水方式比较表
供水方案 方案说明 优缺点 适用范围
并联分区消火栓给水系统 各分区分别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水泵集中布置,各自竖向成区 设备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各系统独立,互不影响,安全供水性能好;噪声影响小。但建筑高度若较大,高区消酚琶及管线需耐高压;水泵种类多,设备多,占地面积大 适用于建筑高度小于100m、分区数在3个以下,且各区允许设置高位水箱的建筑中
减压分区消火栓给水系统 系统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酚琶一次提升,竖向设置减压阀减压 水泵类型少,数量少;文护简单;水泵集中,便于管理;噪声影响小;供水可靠,设备与管材较少,投资省,设备占地面积少 适用于建筑高度小于100m,且各区不允许设置高位水箱的建筑中
根据表3-2,结合新业综合楼的结构特点,因为新业综合楼没有中间设备层及转换层,所以各区不允许设置高位水箱,所以确定本设计的消防给水方式为减压分区消火栓给水方式。减压分区消火栓给水系统示意图如图3-1所示.
3.3.4 系统组成
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一般由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泵结合器及增压泵等组成。
图3-1 减压分区消火栓系统示意图
1— 进水管;2—水池;3—消防水泵;4—水泵结合器;5—高位水箱;6—补压罐;7—减压阀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并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成功灭火率高的优点。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目前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均为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人员集中、不易疏散、外部增援较困难的建筑或场所。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第7.6条规定,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③、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④、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3.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的确定
表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表
系统类型 系统特点 适用范围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 适用于环境温度大于4度且小于70度的场所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在干式报警阀前的管道内充有压力水,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以压力气体 适用于环境温度小于4度或大于70度的场所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的管道中平时无水,呈干式,充以低压压缩空气 适用于建筑装饰要求高,灭火要求及时的建筑物
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在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为空管,火灾发生时,所有喷头一起喷水,出水量大,灭火及时 适用于火灾蔓延速度快、危险性大的建筑或部位
水幕系统 喷出的水形成水帘状,与防火卷帘、防火幕配合使用 适用于防火隔断、防火分区及局部降温
喷雾系统 使用范围广,不仅可提高扑灭固体火灾的灭火效率,而且不会造成液体火飞溅,电器绝缘性好 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电器火灾
由于新业综合楼地处东南,冬季室内温度t>4度,故采用湿式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4.3 系统组成
该系统由闭式喷头、报警装置(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湿式报警阀、管网及供水设施等组成。
3.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参数
(1)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附录A,确定新业综合楼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Ⅰ级。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第5.0.1条规定,结合新业综合楼的火灾危险等级,确定该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如表3-4所示。
表3-4 新业综合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数据表
火灾危险等级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工作压力(Mpa)
中危险级Ⅰ 6 160 0.10
3.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新业综合楼的建筑高度为96.2m,属一类建筑,普通住宅Ⅲ。《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第7.6条规定,应该在该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以及可燃物品库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第6.2.4条规定: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第8.0.1条规定: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五版)1.2.2节有如下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最低喷头处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MPa,其竖向分区按最低喷头处最大静水压力不大于0.80MPa进行控制,若超过0.80MPa,应采取减压措施。
经初步计算,新业综合楼最低喷头处的静水压力为96.20+1.00+1.00=98.20m,小于1.0MPa(其中96.20为建筑高度,1.00分别为消防水箱安装高度和地下层消火栓距地下层楼板的高差)。因此竖向不分区。但最高与最低位喷头高程差已经超过50m,所以应该采用报警阀组进行分区。考虑到防火和建筑使用性质的要求,本设计采用4组报警阀组,用来控制地下室、商场、住宅5~16层和住宅17~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图3-2所示。
新业综合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系统持续喷水时间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计。火灾初期10min喷水系统用水与消火栓系统10min用水一并贮存在屋顶消防水箱内。系统设有自动喷水泵,自动喷水泵组设在地下1层消防水泵间,火灾延续时间1h的喷水系统用水与消火栓系统用水共同贮存在地下消防水池。
3.4.6 喷头选择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第6.1.3条规定,闭式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②、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③、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④、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⑤、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根据上述要求,新业综合楼采用标准型玻璃球喷头,喷头公称直径12.5mm,流量特性系数K=80。地下一层不吊顶,配水支管布置梁下,故采用直立型喷头,裙房及公寓走道部分设有吊顶,采用吊顶型喷头。喷头的动作温度采用普通温级68oC红色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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