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与对策
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纽带,为运动员、俱乐部、协会、赞助商、广告商牵线搭桥,是体育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行为主体。马铁、黄文卉等人将体育经纪人定义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纪组织”。体育经纪人发展至今,己经形成一股社会力量。“姚之队”、“中体经纪”、“八方”的崛起,nba中国赛以及在电视上众多的体育明星所主打的广告都在体现着体育经纪人的价值。假外援现象、国内优秀运动员低价输出等又提醒大家体育经纪活动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我国的体育市场化的过程中,对于体育经纪人问题深入研究是非常迫切的。
一、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现状
体育经纪人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体育较为发达的地区。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细织形式,个体经济人和体育经纪人事务所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的形式还很少。
体育经纪人现行培养模式。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仅有的体育经纪人培训班,近几年在全国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培养效果不尽人意,形成了一批持证却难以上岗的“准体育经纪人”。
休育经纪活劝的参与主体。在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中,真正体育经纪公司在我国数量还很少,更多的是以兼营体育经纪业务的其它组织形式从事经纪活动,主要是广告公司、攻关公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此外国外体育经纪公司也参与了我国体育经纪活动。
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劲形式。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主要以“居间”形式为主,高水平的“代理”等经纪活动还很少[1],在运动员的经纪,特别是优秀运动员的经纪方面存在体制制约,而仅有的运动员经纪也仅限于部分运动项目运动员转会,回前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经纪领域是体育赛事,但运作水平有待提高。
二、 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健全。与体育经纪人的人数迅速发展相反,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却没有随之健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没有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立法。我国并没有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立法。现存的只有国家工商局在2004年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少数几个省市有关于体育经纪人的法规,而且法规的内容不一致,不利于体育经纪人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第二,没有专门的体育经纪人才。我国的体育经纪人大多数是兼职执业,执业能力和素质并不高。同时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对经纪人的专门知识、比赛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第三,没有体育经纪人的违规救济措施。体育经纪行业的迅速发展,体育经纪人侵犯体育运动员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我国现阶段,运动员只能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限的几部法律中规定的委托关系进行救济。而经纪人在与运动员签订委托合同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条款,有的甚至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对经纪人损害其利益的行为进行救济就十分困难。
体育经纪人素质较低。由于市场起步较晚,短期的人员上岗培训时间短、内容少,形成过关率高、淘汰率低的短期急功近利的现象,长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还未形成,且少有资本进入推动。由于体育经纪活动常涉及多种专业知识,如体育、经济、广告、营销、公关等方面,优秀经营者需要具备综合知识结构或身边团聚着拥有多种知识结构的顾问团,因此体育经纪市场中优秀经营人才较为匮乏,中国体育经纪活动的运作水平还很低下,与国外的体育经纪公司难以抗衡。
体育经纪市场信息不灵。由于在地域、时间、专业、人际关系等方面存着较大差距,造成了体育经纪人的“中介价值”缺失。而所谓“中介价值”的产生基础是经纪人能够掌握大量的相关信息。但目前,我国缺乏有权威、有质量、多内容的体育市场信息平台,没有灵通的体育市场信息交流,就难以提升体育经纪人及其活劫的市场价值。
体育经纪人的职业非专业化。目前在我国经常较为正规的体育经纪实体有:希望国际体育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高德体育文化中心、广东鸿天体育经纪公司、国际管理集团等,但是相对体育市场发达的国家来说,我国体育经纪人数还是较少,通过经纪人资格考试和体育专业知识考试,长期从事体育经纪和代理活动的体育经纪人更是寥寥无几。其中大多数是兼职广告人,或是通过一定渠道充当临时体育中介代理。可见,目前从整个中国体育经纪市场看,半职业性的体育经纪人在我国还占据主要地位。
经营规模较小、理念有待成熟。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的行为主体之一.它直接影响到体育市场的水平、规范、高效的运转,也影响着体育供需市场对体育经纪市场的依赖和信任。体育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体育经纪人,如美国拳击经纪人唐•金。另一类是体育经纪公司,如国际管理集团。虽然个体体育经纪人是体育经纪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从整个国际体育经纪市场的份额来看,个体体育经纪人只占了一小部分,而体育经纪公司几乎占据体育经纪市场的垄断地位[2]。可见,一个规模大、资金雄厚、经常运转正常、高效的体育经纪公司更能满足整个体育经纪市场的需求。以国际管理集团为例:该公司在全球有60多家办事处,代理的运动员、教练员2000多名,并从事有关体育的各种中介业务,但目前我国的体育经纪公司仅有几家,而且规模较小,在体育经纪市场份额中主要还是以半职业化的个体体育经纪人所垄断。
三、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前景
加入WTO,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中介市场将分步骤、分阶段、渐进地开放。目前,整个中介市场处于社会转型期间,各类专业中介市场将走调整政策和放松限制之路,体育中介市场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战,具体表现在:(1)运动员经纪将有大的突破;(2)运劝队、体育组织将有大的经纪需求;(3)体育赛事前景将更加广阔;(4)中介市场的法制环境将有所改善;(5)体育经纪活动将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上有所拓展;(6)体育经纪活动内容将有所扩展;(7)经纪活动范围全球化;(8)国外体育经纪公司凭借其资金、品牌、技术等优势在我国体育市场广泛介入。
四、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对策
建立体育经纪人的专门机构,健全法规。国家体育总局应成立专门机构,对体育经纪人进行科学研究,为体育经纪人提供法律和信息的帮助;尽快制定出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佣金标准,使体育经纪市场有序,避免委托方、受委托方和中介出现膨胀,影响体育市场的发展。
建立体育经纪人的学习、培训体系。培养体育经纪人应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和经济院校的优势,在体育和经济专业设立经纪人专门课程[3],培养体育经纪专业人才。同时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对正在从事体育经纪的经纪人进行培训,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体育经纪人的整体素质,使体育经纪人持证上岗。
规范政府机构与体育事业的管理体制。打破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体育市场的垄断,逐步实现体育中介市场资源的公开化,进一步转换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我国体育经纪业应借鉴国外的管理制度,体育经纪业的管理应该着重从资格认定制度、注册登记制度、保证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佣金制度、仲裁制度、违规处罚制度、培训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范。
疏通信息交流渠道。总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成立国家级体育信息交流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国内、外体育资源供求信息,同时通过INTERNET等网络了解全球体育信息,为相关交易主体提供咨询和调研服务,形成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市场。定期召开体育经纪人信息发布会,印发有关材料,组织经纪人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经验交流等。
同国际体育经纪市场接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培养体系和运作方式,使体育经纪人的各种能力得到提高,由半职业化逐渐向职业化过渡。在进行跨国经纪活动时,体育经纪人必须持有国际各种体联组织颁发的各种证书。只有取得送些资格,体育经纪人才能把更多的中国运动员推向国际体坛,同时,引进更多的国外运动员参与中国体育市场运作,推动我国体育竞技水平和体育产业的持续发展。
总之,体育市场化、职业化是体育经纪人产生的源泉,也是其发展的直接动力。我国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不断深入,体育经纪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相当多的问题。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还很不规范,经纪范围还很窄。虽然已有国际化的特点,但是规模还很小。另外,我国体育经纪人大都是兼职、临时中介和代理,缺乏体育经纪人所必备的素质和知识,人数也很少,具有专业性的体育经纪人则更少。因此在国家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同时,我们应该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我国体育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开拓一条适合中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