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
关键词:物业管理;原因;对策
物业管理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己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摘 要: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由于诸多原因还不成熟。笔者试从我国现代物业管理的特点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进行理论探讨,供实际工作参考。
一、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难点
自从开始实施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工作的难点,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立法和监管工作的重点。
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角度,主要是收费标准过高。对于物业产权人来说,主要是针对房租而言,现阶段的低水平房租,使产权人交费额与房租相差很小;对于物业使用人来说,与以往相比,除了交纳房租外,还必须承担住户个人交费项目的费用这笔难以承受的开支。价格水平与服务质量也不相符。违规收费时有发生。比如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处长收费期限、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等等。
从物业管理单位的角度,主要是收费标准太低、项目不全。有资料显示,对于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发现除了个别项目外,大多数收费标准低于成本价。同时收费责任不清,承担风险过大。现阶段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大多数公用部门的收费任务,不仅物业管理企业要投入人力代收费用,而且由于拒缴、欠缴现象普遍存在,物业管理企业还不得不为住户暂付大量费用,承担了很大的经济风险。
(二)物业管理企业经费严重不足
在实行物业管理后,居民从思想上、经济上都难以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这是物业管理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起步艰难,其关键是不能解决经费来源,仅靠向住户收取服务费来解决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大多步履文艰。公共设施、设备、文修基金的资金难以到位,很少有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到了这一笔资金;按合同规定的向每一个住户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又由于目前存在的对收费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住户欠缴、拒缴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这一笔资金也难以全部落实;合同之外的特约有偿服务收入由于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特约服务项目少,业务量小,不能从中取得多少收入,对资金的补充也是杯水车薪。
(三)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
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兴起也就是从近几年来开始的,国家出台了的法规虽然填补了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初步改变了我国物业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然而,与物业管理实践对立法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由于在许多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在管理中形成大量的矛盾与分歧,物业管理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后也缺乏仲裁机构和处理规程。
二、若干原因探析
(一)产生收费问题原因探析
传统的福利观念根深蒂固,物业管理意识尚未形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居民除交纳象征性房租外,没有其它任何住房消费,而推行新的物业管理模式,住户要支付高出原有房租许多的物业管理费,在观念上一时难以接受。同时行业规范尚不健全,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再者收费标准背离价值规律,执法监督缺乏有力保障。论文网http://www.youerw.com或http://www.youerw.com在收费执法监督问题上,对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来说,可以通过消协、物价、房管部门甚至法院等途径文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物业管理单位来说,由于分户收费金额小,欠费住户数量多和欠费原因复杂等因素的制约,在目前情况下,要通过法律手段监督和制约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存在着诸多的实际困难。
(二)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
(1)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难以到位。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尽管政府每年对住宅小区的管理都能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但远远不能满足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要求。(2)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严重不足,营运资金缺乏,导致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除了收费难,启动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外,还有物业管理企业本身规模和所管理的物业质量的原因。(3)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渠道少。企业化要强调“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物业管理公司要取得经济效益,既要通过各种方法降低管理成本,又要开拓经营渠道增加收入。
(三)法制建设跟不上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原因
(1)效力层次低、权威性不高,体系残缺不全。现行物业管理立法大多是建设所公布的各种部门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的权威性、普遍适用性较低,不利于物业管理职权的行使。在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能统率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所有领域的基本法,一旦某一单行法规出现立法漏洞,无法可依的现象便不可避免。(2)内容不完全、法律漏洞多。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过窄。物业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关系,而现行法规主要涉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至于工业厂房、商业物业、办公大楼、仓库等众多领域的物业管理还是无法可依。同时,尚未建立完善、科学的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是主管机关对物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基础。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着多头监管而又监管不力的现象,不仅增大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难度,也给物业管理的有序运行埋下了隐患。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原因之一。
三、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对策
作者试图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结合国内外物业管理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方法,探索解决当前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对收费的认识。让人们充分意识到购房之后,还要在使用期限内,连续不断地自行承担物业文护和享受服务的全部费用。同时,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文护自己的利益。再者,物业管理要得到发展和繁荣,就要得到政府的扶助和支持,政府应该在物业管理开始兴起阶段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激励物业管理行业竞争机制的形成。可对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特殊税收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公共文修服务收费的法定税费的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构成更加合理,同时便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操作。同时可以从各城市的实际出发,对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特殊优惠的税制,减免部分税费,减轻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压力。政府对物业管理经费应当进行适当补贴,这有利于保护从事这一类物业管理的企业的积极性,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程。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从多方面着手,以改善经费不足状况
(1)物业管理可实行规模化经营。企业在生产规模上要达到经济规模,此时产品的单位成本最低。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考虑运用规模经济发展企业化经营。(2)物业管理应实行专业服务社会化。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机构大、人员多,公司对每一项管理业务、服务项目都要亲力亲为,这势必大大增加了成本。物业管理公司应以积极的态度,努力寻求和适应符合国际惯例的新的管理架构和方式。(3)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展多种经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同时,也可利用自身的优势将经营范围扩大到与物业有关的业务,也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该小区的情况向其它方向发展。(4)改革现行物业管理体制,打破单一物业管理模式。从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无力负担物业管理费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尝试打破普遍推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种模式的体制,将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实行的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方式引进我国大陆的物业管理体制,实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与业主的自营式管理两种模式并用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小区(台湾称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社会上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房业主自己打班。这种方式在台湾的城市中比较普遍。整个社区的建筑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私产(即居民的套房),由业主自己打班;另一部分是公产,包括庭院、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和临街的配套建筑物。公产归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由他们自己管理,即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台湾的物业管理队伍非常精干,专职人员只有两位,一位是干事,另一位是守门员兼监控员(他们的房间有对公产部分进行监控的先进电子设备,并且24小时录像,保留二周)。另外有少量的临时工,如保洁员、修理工等,由干事根据需要聘请,他们的工资、奖金等从出租房屋收取的管理费中支出。工作人员尽职、敬业,加上文明程度较高、设备先进、通讯发达,所以其物业管理成本不算高,水平和效率却很高。
(三)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当务之急是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如下的建议:(1)提升物业管理法规的层次和效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就物业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含主体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及业务范围、监管体制和物业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等原则性内容加以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协调,尽量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以实现法规的体系化,促进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和谐。(2)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内容,做到内容与体系的协调。应当扩展物业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除了继续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规外,还要将工业厂房、商业物业、办公大楼、仓库等的物业管理也纳入物业管理法规的调整范围。同时建立完善科学的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物管企业应做到产权清晰且独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好的业绩。促使那些由房管所、公房管理单位转制而来的物管企业尽快适应市场需求,并放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再者,应当理顺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体制,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完善监管、制约手段。最后,完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规定罪错与应承担的责任形式,构建涵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责任体系,使各主体明确知道如果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受到何种惩罚,这将有力地督促各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积极履行义务,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纠纷,违法行为的发生。明确界定依法追究各种法律责任的组织积程序,使各类组织依法定程序切实履行监管义务,保障物业管理法规的贯彻实施,也便于保护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