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绿色”指令对我国与欧盟机电产品的贸易影响
摘要:欧盟“绿色”指令的实施,对我国与欧盟间的机电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欧盟;绿色指令(WEEE、ROHS、EUP);机电产品贸易
2007年8月11日,欧盟EUP指令(《耗能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正式生效,并转化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至此,欧盟对外机电产品贸易形成了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EUP三大“绿色”指令。这些“绿色”指令的实施,对我国与欧盟间的机电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我国出口支柱行业的机电行业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欧盟“绿色”指令的含义及主要针对的产品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OnWaste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指令,也称WEEE-2002/96/EC指令。其目的在于提高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及再循环率,从而降低最终处理的电子废料的数量,以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WEEE指令的实施将迫使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加快环保绿色产品的研究、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根据WEEE指令,2005年8月13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对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所产生的电气电子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将由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WEEE指令适用于中低电压(低于1000VAC与1500V DC者)的十大类电器与电子设备。ROHS(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是一个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其进行补充,明确规定优种有害物质(铅、汞、镉、优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限量值。ROHS指令仅适用于WEEE列管电器中的第一至第七类产品与第十类产品,并另外增加管制家用电灯泡/管与照明灯具。该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强制执行。EUP指令(The Enter-10rise Unified Process),全称为“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也称为2005/32/EC指令。该指令对产品的设计、生产、文护到最终淘汰、回收和处理的所有阶段都提出环保要求,以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环境化设计技术来生产耗能的产品,鼓励生产商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某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排放到环境中的排放物最少,从而达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及保护资源的目的。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而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做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该指令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况)、产品寿命及产品报废时的处理方法或可循环再造的程度。并从源头人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文护、回收、后期处理等一整条产业链,对用能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二、“绿色”指令对我国与欧盟间机电贸易的影响
(一)我国机电行业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三大“绿色”指令的实施给我国家电企业和经销商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一是各种管理成本,如供应链管理成本。二是原材料成本。以平板电视为例,PDP产品要减少能耗就要提高荧光粉的发光效率;32英寸液晶电视若果用LED背光源将可降低一半的能耗。这样,一台液晶电视成本要增加近百美元。三是知识成本。包括必要的环境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成本及改进现有标准的设计制造成本。四是测试成本。包括产品需赴欧盟检测认证的费用、产品生产环节和废弃物排放的管理及测试成本等。EUP指令的重点在能耗上,企业在技术能耗等方面都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测试,并在必须提供的技术报告中详细说明。成本的上升是所有对欧出口机电产品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对以低价位取胜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而言,企业的赢利能力将会受到重大考验。
(二)我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量将相对下降。一方面,三大“指令”的实施将使机电产品出口的成本上升和赢利能力下降,使我国机电企业对欧机电产品出口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三大“指令”提高了欧盟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一些产品技术落后、应对能力不足的企业会因经营困难而退出欧洲市场。据测算,随着三大指令的全面实施,我国对欧盟家电出口量可能降低30%到50%,直接影响的电器产品将达300多亿美元,占对欧洲出口机电产品的70%。
(三)我国机电业面临设计理念的革命。与近两年欧盟实施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不同的是,EUP指令对我国家电业而言将是一次设计理念的“革命”。前两个指令对家电业的影响基本没有脱离原有的设计思文范畴,只是对原材料采用、包装、化工及回收环节加以控制,而EUP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按指令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通用性、安全性、包装、成本、标准、认证等常规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并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CE标志,才能生产并投放到欧洲市场。因此,目前我国机电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如何增强设计绿色产品的研发实力,在设计阶段将以上一系列因素考虑在内。
三、我国应对欧盟“绿色”指令的对策
虽然三大“指令”早已正式公布,但我国仅有少量企业做好应对策略,且主要集中在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大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对EUP指令的态度还很消极。因此,政府、行业和企业需要互相配合,加紧制定应对欧盟三大“绿色”指令的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机电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同ROHS指令一样含有铅、汞、镉、优价铬、多溴联苯醚和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将禁止在我国市场上流通,这是将类似欧盟两大指令的内容落实到国家政策层面。虽然近两年国家在能耗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做出许多努力,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应随时关注欧盟各国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的新进展,抓紧制定检测标准,为相互承认检测结果创造条件。
(二)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频繁和激烈的背景下,建立并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不但可节省大量直接应诉成本、让国内企业免于被动,而且可减轻甚至消除贸易壁垒带来的间接损失。在这方面,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帮助企业规避贸易争端。如,组织专门机构研究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关注中欧机电贸易最新动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负责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及信息的传递,同时发挥驻外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信息,研究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三)企业应积极应对挑战。在欧盟推出三大“绿色”指令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机电出口企业都在积极寻求对策。而我国许多机电企业尤其是小家电企业则显得消极。我国机电企业首先应端正态度,积极应对。对大型机电企业而言,重点是应尽快完成生产线的改造和原材料采购体系的完善。如,康佳集团推出贯穿上游原材料管理、制成控制和成品检测等为一体的RTS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了立体环保产业布局。TCL、长虹、创文等企业也纷纷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并推出“无铅焊接”等新型制造工艺。对珠三角、长三角等大部分小家电生产企业而言,重点是充当好“配角”,挖掘潜力。继续发挥制造成本优势及价格优势。
(四)企业应提高环保意识。在当今高新科学技术发展与电子垃圾危害扩大的并行时期,EUP指令的实施起到一个绿色示范效应。对用能产品的生态保护和节能要求不断提高,已成为未来世界发展的主流。这些不断提高的要求,对我国用能产品的影响已不仅局限于欧盟市场,也扩展到美、日乃至全球市场,我国机电企业要成功跨越来自不同国家、不同类别的绿色壁垒,就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绿色管理,否则就会付出昂贵的代价。根据ROHS指令要求,若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被检测出含有禁止使用物质,除受到处罚外,还要承担作为“环境质量”不良产品的市场回收产品废弃处理等责任,企业将遭遇高额费用支出。更可怕的是企业的名声和产品的信誉受损,原有的市场被挤占。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要求企业必须对产业链中的每一项严格审核,如应对ROHS指令时要对上游的供应商进行控制,只有在零配件等方面进行源头控制,才可能拿到符合条件的原料。目前,已有一些企业加快生产线的“无铅化改造”并和“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签订新的供应协议,从“源头”上避免有害物质。
(五)发展核心技术,强化研发环节。我国机电行业核心技术的缺失,却让我国机电产业始终难以摆脱“贴牌生产”的境地。我国要成为机电强国。关键是要掌握核心技术,取得游戏规则的话语权。一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企业应加强对研发的投入,开发有自主产权的专利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最终掌握竞争的主动权。二是利用技术转移跨越技术壁垒。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通过模仿和扩散等示范效应,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
(优)开辟机电产品出口新市场。在欧盟技术壁垒无法绕开的情况下,相关企业可积极开辟新市场,选择那些我国企业具有比较优势且关税又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作为新的产品出口市场或扩大在这些市场的份额。根据我国政府与东盟10国签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从2005年7月开始,已有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6个东盟国家降低部分机械产品进出口关税,这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与此同时,企业可充分利用东盟这一渠道,原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原材料、机械设备、机械或电子零部件、配套件,在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可考虑从东盟进口。因为从东盟进口的关税低,而且运输距离短,费用少,可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