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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

更新时间:2014-8-10:  来源:毕业论文
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
  为了探究新形势下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的新途径、新方法,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校于2003年承担了广西教育学会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的研究”工作,该课题于2005年8月通过了广西教育学会的鉴定验收。研究中,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种心理表现
  
   1.自卑心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当部分农村家庭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仍有一部分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上,有的子女起码的读书费用都筹集不到。这些贫困家庭的孩子看到少数富家子弟衣食无忧,穿名牌,玩手机,花钱大方,就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平衡心理。他们对家庭和社会有所抱怨,生活在一个自我封闭的状态中,交际范围狭窄,不善于沟通,不能接受其他同学或不能被其他同学接受。由于时常为经济拮据所困扰,造成精神上的压抑,出现抑郁心理,内心极为脆弱;有的学生由于学习基础不好,对学习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自卑心理。加上社会上存在的“恃强凌弱”、“人性淡漠”现象,这种自卑心理就极易发展为犯罪心理。
   2.逆反心理。从心理学角度上讲,青少年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中的贫困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的青少年逆反心理尤为突出。这些孩子或在思想和学习上缺乏家庭的教育和引导,或在生活上缺乏家庭温暖,在学校又因成绩差而倍受歧视,使其逐渐产生挫折感。他们对老师的教育表现为不满意,不服气,不服从;他们不学法,不畏法,软硬不吃甚至公然对抗;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在不良伙伴的影响下,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3.攀比心理。近年来,农村中的一些青少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想方设法与同龄人比穿戴、讲吃喝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2003年,我校一名15岁的农村学生,就因实施抢劫被判刑。此前,这名学生曾多次盗窃钱物而被治安处罚和学校处分过,据查,该学生所盗钱物均用于结交异性、吃喝、上网等方面,往往瞬间挥霍一空。
   4.报复心理。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家长法制观念淡薄,经常有意无意地向子女灌输利己主义思想,甚至纵容其错误行为。其结果造成孩子霸气十足,遇事唯我独尊,吃不得半点亏。2000年3月,我校初三学生陈某在赶圩时丢失50元钱,怀疑是一工厂职工偷窃,怀恨在心,纠集5个同学分别手持砂枪、砍刀等,在该职工上班路上进行伏击,将其砍成重伤。
   5.好奇心理。由于农村居住较为分散,交通不便,进入初中后,他们面对与小学完全不同的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充满了好奇。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对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随着生理的不断发育,一些青少年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于是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淫秽录像,访问黄色网站,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刺激。2004年,我校一农村学生王某因多次偷看女生洗澡被抓获,经调查该生的家长经常在家播放色情光碟,结果导致该生对性产生好奇心理。这种扭曲心理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就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6.从众心理。“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也不怕。”这种从众心理在农村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当中带有普遍性。笔者调查发现,我校近年来因打架、偷盗、赌博、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而被纪律处分和治安处罚的学生当中,作案时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二十多人。这些人当中,少数人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违法,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认为“法不责众”,只要一人提议,不分善恶,共同响应,使其违法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二、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防
  
   1.学校要引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构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是孩子的避风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学生品德的形成有着与社会、学校同等重要的作用,它更有社会和学校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目前,家庭教育的失误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之一。在农村,越来越多的家长为生活所迫外出打工,无睱照顾孩子,与孩子缺乏必要的情感交流。一旦孩子出现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不知所措,不是责怪学校和社会,就是对子女大发雷霆,打骂训斥子女。在农村,多数家长文化素质偏低,不懂教育学心理学,不懂得自身榜样的重要性,要求子女是一套,自己做是另一套,如:要求孩子读书做功课,而自己却聚赌到深夜;不让孩子抽烟喝酒,而自己常常喝得烂醉如泥等等。长此以往,只会使孩子心理扭曲,产生抵触情绪,怨恨父母,用父母不允许做的事来“回报”父母。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同时,一定要通过多种途经,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目前,办好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经常性联系,是提高家长素质、指导家长搞好家庭教育的有效途径。
   2.针对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的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道德认识、法制观念淡薄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宗族传统观念较重,现代法制观念淡薄。为此,学校要十分重视对家长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这不仅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工作,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治本的举措。
   3.学校要创造条件,努力培养青少年的高尚情感。青少年时期是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的情绪易于激动,容易急躁,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有的学生因学习不好,处处被人冷落,个人特长更没有充分发挥的机会,便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产生了违法犯罪的心理。马斯洛需要层次论认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农村学校的一些学生由于其条件的限制,自己的特长没有机会显示,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得不到满足,在同学面前没有价值感,而产生逃学、厌学念头,或通过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去表现自己,以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学校要努力为学生创造展示才能的机会,为他们开拓展现才能的空间,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第一,通过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培养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发展其道德感;第二,组织学科兴趣小组,如通过绘画、唱歌、跳舞、体育活动以及文学社、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培养青少年高雅的审美情趣。第三,鼓励青少年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追求。为避免青少年因精神空虚、无聊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老师及家长应不断向青少年学生提出挑战,设立适当的目标,以增进他们的充实感、满足感和成就感。为此,要培养他们的乐观型人格,使他们用积极、乐观的态度看待世界;要培养他们的自立精神,建立成功者的心态,储备成功者的本事;要培养他们善于审时度势,明于观察环境和正确认知自己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就业和未来做出恰当的设计和规划。
   4.尊重贫困青少年的心理需要。在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同时在学习上比较吃力的学生,往往看不到自己的优点和进步,总觉得低人一等,在同伴面前抬不起头,导致消极的自我定位。经常表现为自我期望值低、自卑感过强。学校在帮助他们的时候要给予其自信而非无谓的同情,减轻其心理负担。要指导学生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看待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自己作出积极的评价。在农村,要特别关注“留守”子女、父母不和、离异或遭遇变故家庭的子女,积极给予心理援助,防止极端行为的发生。
   5.改革对违法青少年的处分制度。实践中,我校对违法的青少年学生采取了多种教育挽救方式,努力遵循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尽力体现人性化的特点。如建立申辩、申诉制度和免予处分制度,创新处分方式,保护他们的自尊心等,以减少因处分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6.开展健康人格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活动。对有不良性格尤其是有人格障碍的学生要运用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及时而有效地予以指导和治疗,以促进青少年人格健康发展。在农村,特别要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切实提高心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要把心理咨询作为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7.根据青少年心理的相容性特点,加强良好的群体的培养。青少年群体之间的心理具有很大的接近性和相容性,彼此容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群体,形成健康成长的群体舆论和集体意识,对帮助青少年改变不良品行和形成优良品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长和老师应当认真分析青少年同伴群体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根据不同的群体加以区别对待。对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同伴群体,要采取支持和保护的态度;对消极型的群体,加强教育,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具有破坏性的群体,应坚决予以分化瓦解。在农村,由于文化相对落后和封建宗族思想的影响,极易形成破坏性的群体,因此,加强良好群体的培养,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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