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绩效考核的申诉与处理程序
3.2.5.1申诉受理机构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申诉。考核管理委员会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
3.2.5.2提交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3.2.5.3申诉受理
(一) 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二)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三) 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和组织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考核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处理记录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四) 详细流程见《申诉流程图》。
图5 申诉流程图
表17 员工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
申诉事项 ( )考核 ( )薪资、福利 ( )其它
申诉内容
接待人 申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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