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摘要:党的十优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领。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察与分析,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为三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发展战略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以体现我国的时代特征和特色。
关键词:新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体深刻的科学内涵、鲜明的时代特征,旨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是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持。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并加以解决。与此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而长远的系统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是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的要义和根本任务。为此,我们应从多方面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问题加以提炼与分析,形成真正能够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小康
城乡关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环,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城乡分治的局面还未彻底打破,城乡各自发展,出现了明显的非均衡性二元经济格局。主要体现在: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失衡;城乡资源要素失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农村小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应当注意:(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从而保证城乡公民公平竞争,并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口和劳动力资源调节和配置的新机制;(2)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完善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优抚制度等;(3)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使农民拥有平等的就业权,文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建立城乡一元化体制,打造城乡统筹发展网络平台,树立城乡统筹发展核心取向,追求城乡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境界。全面实现农村小康,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供应均衡的农产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扩大农村市场是我国市场容量扩大的主要潜力所在,一旦转化为现实的市场购买力,必将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必须要注重“公平”,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
二、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教育水平低下已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在提高教育水平的过程中,以下几点应注意:(1)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2)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以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改革;(3)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提高教育资源使用率;(4)形成让农村教师留得住、发展快的教育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出现了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非农业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既需要调动转入地和转出地双方的积极性,有需要合理的协作。为了进一步劳动力转移质量,应启动农村劳动力素质再造工程,全面农村劳动力素质;打破导致城乡差距的制度性壁垒,全力构造人口转移的政策支撑体系;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实行多元化的城市化战略。
三、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农村现行的产业结构有待调整,具体表现为:农业保护手段的改变对农业结构调整带来压力;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不利于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WTO以后,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不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规则的要求,同时,国内农业出口贸易还将遇到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当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要找准自己的优势产业和产品,优化农产品的进出口结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及时调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战略。另外,应积极调整农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具体做到调整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和国际市场的融合,将产业结构与发挥农业比较优势相结合,优化农业组织与技术进步相配套,形成一种立体式的结构优化、复合型的新型农业体制,以实现我国农业在产业结构上的优化升级。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调整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将农产品生产与市场供求真正的结合起来。四、改革农村金融与财税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为基础,农业银行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金融各司其职的金融体系。不过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村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当;农村金融服务技术落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加大。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改善了其经营机制,但同时削弱了其支农功能。其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有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在一定时期内削弱了其支农功能。缺乏必要的制度、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和强制有关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此,政府应当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培育农村信贷市场竞争机制;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向农户和农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督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