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创新扩散特性与模式的初步考察 第4页
1.调适的功能与意义。创新的扩散并非简单的推广或复制,而是一个将情景性与普适性不断调适、融合的渐变过程。我国自改革时期以来,在地方政府的改革过程中,最常见的变革就是作为试点、样本所进行的各种创新实验,这种创新式样范围覆盖到各个地方政府及其内部各个部门。这个时期的创新实验本身具有双重性即创新的目的性和可复制性。地方政府创新的目的性是指为解决地方政府在政府运行、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诸多带有鲜明地域性的问题而进行的创新性活动,创新的目的明确且带有特定情境,因此,这是创新的内置特征。任何创新必定包涵这种特定的目的性,缺失了特定目的性的地方政府创新是难以持续的。除了创新本身的目的性,创新的外延也涵盖了其可复制性,即创新本身拥有的内在特质可以被具有类似情景的地方政府或内部部门借鉴、吸纳和运用。我国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中具有大量的“政策创新实验”,根本目的在于创新实验后的成果推广和扩散,而这种创新成果被推广、复制的发生前提是创新在时间和空间转移过程中要经过潜在创新接受者结合自身的情境进行整理和融合,这个过程就是创新扩散发生前的创新调适。
创新调适是创新扩散的中继,是衔接创新到创新扩散的必要环节。创新扩散的发生除去上述所列的发生条件,依然需要在特定的传播环节中完成扩散的最终过程,创新的调适正是扮演了这样的中介角色。这个调适过程的完成即需要传承创新本身的特定属性,又要接续潜在创新扩散接受者的引进目的,调适的功能就是将两者的特性充分的融合,并在创新扩散的最终成果中显现创新扩散的恰适性。从哲学的角度而言,世界上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相同的,差异的存在和事物的多样性为调适的发生提供了客观可能。创新调适作为创新扩散的中继,需要将不同地方政府间的各种差异进行比对、分析和筛选,结合自身的行政环境融合初创成果的合理要素,从而使引入的创新成果。
2.调适过程中的中介角色。从技术扩散的角度而言,创新扩散过程中需要中介角色促进创新扩散的完成。市场机制框架下的创新中介角色是以盈利为目的,为创新提供者和潜在接受者提供技术转让的中介服务。而作为地方政府创新扩散过程的中介角色,桥接的是以公共利益取向为基点的地方政府主体,协调、平衡多重利益是其内在禀赋。就我国的地方政府创新调适的中介角色而言,主要由两种行政主体来承担。
一是创新实验完成后,由创新源发地的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来承当中介的角色。在我国地方政府创新中,大量创新的扩散需要上级政府来主导。从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创新的扩散实践来看,在源发地的创新成果推广之前,需要获得上级政府的认同,并对其创新成果进行归纳、整理,之后创新的扩散才获得可能。上级政府作为中介角色,不同于技术扩散中的中介结构,仅仅以盈利为目的。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对这些创新项目要充分评估,衡量创新所带来的各种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及社会风险,且稳定是创新扩散的核心价值。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对创新的调适就是将创新成果的效用与风险最优化的过程。例如,我国在转型时期的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创新,就是中央政府首先选取国有企业职工密集且有代表性的辽宁省进行“政策实验”,通过这种“政策实验”,将辽宁省的城镇职工的特殊性与全国的城镇职工的一般性进行比对,然后创新社会保障政策。通过3年时间的试运行,调整政策中的不足,逐步完善。此后,中央政府根据临近地域的原则,在东北地区推行。这个过程就是中央政府对创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调适的过程,根本目的在于“政策实验”产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全国适用性。
二是创新潜在接受者的政府充当自身的中介角色,即创新的接受者与创新中介的角色合二为一。作为引进创新自身的中介,地方政府需要自身去进行创新引入的主动性搜寻,并与创新的源发地政府进行接触和交流,从而对引入的创新成果有更深入的了解。此后的调适过程也是由创新引入者自身对创新项目进行评估、测试与采用,呈现与前一种中介角色截然不同的调适过程。相对于上级政府的创新中介者的角色,创新引入者自身承担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与经济风险相对较低,因此这种具备双重角色的地方政府相对于上级政府在创新推广中的中介角色而言,进行的创新调适行为更为激进且风险偏好度更高,创新扩散的速率更快。
(三)推广或复制:创新扩散的完成
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创新的扩散主要是基于两种路径,一种是中央或上级政府主导的强制推广路径,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自发性地引入其他地方政府的创新扩散路径。
1.中央或上级政府主导的推广路径。从创新扩散的视角,中央政府或上一级政府主导的创新扩散具有与地方政府的创新相互渗透、循序渐进的特点。自转型时期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创新活动,从而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潜在活力,使我国的改革发展迸发出惊人的能量与创造力,在短短三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和宝贵的实践经验,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渐进式改革的总体发展理念使中央政府要求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下逐步推进各类创新行为。因此,基于稳定的价值取向,率先在地方政府进行创新实验,而后全国范围逐步有序的向地方政府渗透、推广成为创新扩散的常见路径模式。例如,改革之初经济特区的出现,就是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所进行的制度创新实验,尔后在全国逐渐推广经济特区的诸多制度创新经验。同时,在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需要涌现出大量地方特色的自主创新项目,被中央或上级政府认同,然后予以吸纳并进行相应的调适,再在全国或部分地域进行推广,充分体现了创新互相渗透、循序渐进的特点。
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主导的创新推广路径具有的典型审慎性特点。政府创新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创新,存在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转型时期政府所推进一系列的以市场化取向为主导的创新变革。“当市场化改革使经济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的时候,或者由于种种内外因素的震动而使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则很容易出现政治失控和社会无序状态”(包心鉴,2000)。创新本身是对旧有的事物的一种更新和替代,同时也存在创新失败的风险。地方政府进行创新实验,就是通过不断的试错,来降低创新失败所带来的风险。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进行创新扩散的推广必定是低风险偏好,因为一旦创新推广在区域或全国范围内失败,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进行创新实验或从地方政府吸纳成功的创新体现了创新扩散的审慎性特点。
2.地方政府自发引入的创新扩散。地方政府作为创新扩散的接受者,吸纳外来的创新方式既有上级主导式的推广,又有自发引入的主动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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