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信贷政策
我国目前的信贷政策大致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比如,规定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等;二是配合国家房地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房地产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房地产业过度投放;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多以来与银行贷款,从这一角度来说,信贷政策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通过信贷的总量控制和信贷的结构控制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从而达到最终影响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开发贷款信贷量收缩,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资金减少,开发规模缩小,市场供给量下降,反之,房地产开发贷款信贷量扩张,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资金增加,开发规模扩大,市场供给量上升。对消费者来说,住房贷款信贷量收缩,消费者获得的贷款资金减少,市场需求量下降;反之,住房贷款信贷量扩张,消费者获得的贷款资金增加,市场需求量上升。
2.1.2财政政策
在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具有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对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也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指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具有一些其他政策没有的优点,如税收的打击力度比一般的法规条款要严厉的多,而且一项税法都规定了具体的税基、税目、税率等等。在打击房地产投机的同时,不会使其他行业无辜收到牵连,也不会让一般市民的正常生活收到影响;再有税收部门与房地产行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税收政策容易得到贯彻实施。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机制主要体现在房地产的开发、流通和保有三个环节。
纵观世界各国住房保障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住房保障政策目标的终点都是帮助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各国政府住房保障的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人权目标。“天赋人权”,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基本人权观。而人人拥有“居住权”是保障人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保障居民的居住权是任何一个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2)是公平目标。其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公平理论”,遵循最劣者收益最大原则,即在社会上处于劣势地位者获得最优先的考虑和最大利益。在住房领域,低收入这由于经济上的劣势地位,难以承担高的房价,无法享受到居住公平,所以,从公平理论的角度说,需要政府去提供住房保障,保障劣势者的利益。
(3)纠正市场失灵目标。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在自愿配置中起最基础的作用,市场也是最有效率的机制,但由于市场的机能性障碍和缺陷,市场往往会存在“失灵”,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发地引导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就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在住房领域,住房的外部性、住房分配不公、房价不合理波动及住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需要政府干预。特别是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单纯依靠市场是难以完成的,只有寄希望于住房保障。
(4)社会稳定目标。由于市场经济容易造成两级分化,有相当部分人没有足够的收入在公开市场上购置住房,而住房条件差或者无家可归,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导致治安恶劣,犯罪率提高不安定隐患随处可见。解决好低收入者和无家可归者的住房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和发展。所以,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住房保障措施鼓励居民购房或直接提供住房。
除了具有上述的基本目标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子目标,这些目标终究也是为这个住房保障政策服务的。
第一,调节房价的目标
在住房市场化、货币化条件下,低收入者想要获得住房,只能到住房市场上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自行购买,从而决定住房交易能否达成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交易目标的定价——住房价格。在成本加成的定价基础上,住房价格包括土地价格、开发商建设开发成本、各项税费等等,税收在住房价格中站相当大份量,开发商在销售住房时,会竭尽所能地讲一切成本、费用和税收转嫁给购房者,包括一些本应由开发商自身承担的所得税类税收。如果存在一些专门针对开发商建设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开发商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税负转嫁的空间,祈祷降低房价的作用。同时,在住房交易环节,降低交易税收,也可能会减少住房出售者的税负转嫁,降低住房交易价格。住房价格下降,中低收入者面临的购房成本就降低。当成本降到可承受的范围内,他们在市场上获取住房的可能性就增大。
第二,提高中低收入者住房支付能力的目标
住房支付能力,就是购房者凭借自身的可支配收入,购买一定价格住房的能力。通过给中低收入者一定的税收优惠补贴,可以增加他们的课支配收入,提高其住房购买力。
第三,提高居民住房自有率的目标
住房保障的目标是事先“居者有其屋”,这一目标可以理解为“居者有其屋”,也可以理解为“居者拥有其屋”。按照中国人的社会传统和租赁市场的现状,“居者拥有其屋”是最理想的目标。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下,这一目标不具有可行性。所以,住房保障的最低目标是“居者有其屋住”,即保障最低收入者能够住上住房,不管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房地产政策对上海市居民购房意愿的影响 第4页下载如图片无法显示或论文不完整,请联系qq75201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