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商品住宅的定义
本文研究的关键词之一是商品住宅,因而首先必须要明确其定义。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与之相仿的一个名词是商品房,两者的定义却不尽相同。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1.2.3 房地产价格体系
房地产价格一般是根据该房地产所被认识到的效用、该房地产的的相对稀有性、该房地产的有效需求存在等三因素互相结合,产生了该房地产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而形成的。
所谓的效用,是指能令人满足欲望的效力和作用。对于房地产而言,由于房地产的使用效益能发挥其舒适性或收益性,由此引起占有该房地产的欲望就是房地产的效用。但房地产的效用有很多种,尤其土地因为能提供各种服务,其效用则随所提供的服务不同而不同,例如住宅地能令人感到舒适安全,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则能提供效益。因房地产的效用不同且因人而异,故其价格要随个人对该房地产所认识的效用而定。但物体有效用,并不一定都能直接产生经济价值,适量有限且对于效用有相对稀少性的才能产生价值,相对的,在一般情况下数量众多且随时随地可以自由获取的空气和水就不会产生价值。
正所谓物以稀为贵,物体的效用因有相对稀少性才会产生价值,但并不意味着能直接以价格表现出来。要有购买了支持,即有效需求的存在,才能产生价格,价值才能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房地产价格,是由效用、稀少性和有效需求三者相互结合而形成,但此三者受社会、经济、行政等因素互相作用而变得。因此房地产价格所处在社会、经济及行政等因素相互影响之下,反过来,房地产价格又以选择的指标而对这些因素施加影响,故房地产价格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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