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医德医风的好坏是衡量和评价每个医疗单位卫生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新风,忠实地履行历史赋予的"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第四条 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卫生局对医院的目标管理。各医疗单位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医德规范
第五条 医院医德规范:
(一)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二)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教育列为员工教育规划。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医院用药全部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有转院外检查与治疗,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审准程序。
(五)文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文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第优条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与建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白求恩同志为榜样,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关爱患者,服务热情周到,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刁难病人,文明行医。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疗安全有效,护理周到热情;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遵守保护性医疗原则,不得泄漏病人秘密和隐私。
(五)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脱岗、不串岗;佩戴工作牌上岗,衣帽整洁,举止端庄;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在任何场所发生有损医院声誉的言行。
(优)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规定,禁止各种名义的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私收病人现金,只有门诊和病区收费室为合法收费单位;不准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扣、变相回扣,不得收受各种名目的促销费、开单费等;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索贿受贿、收受红包和礼品,不接受病人及亲属吃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市卫生局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局医政处牵头负责,局中医处、妇社处、农卫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参与。
第八条 医院设立三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
第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院办、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工会、人事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党办。
第十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由院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团委、医务科、门诊部等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由科室科委会成员组成。
第四章 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调出、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四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关心医院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党委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季度发放《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调查表》,每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由值班院长在门诊办公处接待来访患者。院办公室每月对院长接待日记录本汇总一次,列入对院长(副院长)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前由门诊部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在就诊结束后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或邮寄门诊办公室,每月由门诊部负责回收、处理。住院病人出院后,由医德医风办公室寄发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寄到医德医风办公室或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每月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回收、处理。
(四)社区单位座谈会议制度。医院每年必须召开一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均参加会议,对社区单位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认真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处理。
(五)病员信访制度。门诊部、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优)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医院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医德医风建设研讨会制度。每年由医院党委、总支组织召开一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研讨会。
第十优条 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修、实习人员)均应佩挂工作牌,着正规工作服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制度,成立医德考评小组,制订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核评价。医德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医德考核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医疗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细则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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