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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月29日印发

时间:2022-11-12 11:29来源:优尔论文
192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指出:“组织上的秘密既是保护秘密,既是看重革命。不守秘密,既是变相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

1926年1月2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指出:“组织上的秘密既是保护秘密,既是看重。不守秘密,既是变相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也是第一个有关的纪律的专门文件。”

《井冈山红色培训机构准入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井冈山红色培训教师资格统一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井冈山红色培训纪念标识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井冈山红色培训教学内容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井冈山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926年1月29日印发

井冈山红色培训机构准入统一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红色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机构准入关,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卡,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井冈山红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926年1月29日印发

  第二条 在井冈山范围内申办红色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申办红色培训机构是指需在井冈山市民政局登记的红色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民办红色培训机构),在井冈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红色培训工商企业(营利性民办红色培训机构)。

1926年1月29日印发

  第四条  设立红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井冈山红色培训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 井冈山红色培训机构准入采取联审制。

申办非营利性民办红色培训机构由井冈山红色培训管理办公室(简称井冈山红培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依法联合审批,市民政局负责依法登记。

1926年1月29日印发

  申办营利性民办红色培训机构由井冈山红培办、市教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联合审批,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登记。

  第六条  井冈山市外登记注册的红色培训机构进入井冈山开展红色培训,须遵守井冈山红色培训有关管理规定,接受井冈山红培办等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提前将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安排(包括培训流程、课程安排、教师任课安排、学员花名册和食宿安排等)报井冈山红培办备案审查。

第二章   申办机构基本条件

  第七条申办红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红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办红色培训机构。

  变相重复申办红色培训机构是指同一家庭中夫妻之间、父母与儿女、儿媳、女婿之间重复申办红色培训机构。

1926年1月29日印发

  民办红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八条申办红色培训机构应有合法、合规的机构名称,名称不得使用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字词,并且与已有的红色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企业和个体户名称不得相同或相似。

  第九条申办红色培训机构应有固定的、能容纳工作团队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条申办红色培训机构应有固定的餐饮、住宿、培训场所,环境良好,有必要的消防和防盗安全等设施,周边日常噪声不超过50分贝,有3间以上面积各达60平方米以上、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培训室。 1926年1月29日印发: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02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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