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谨慎行事既可以避免“过错”,也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通常,人们会说,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其实,法律上的“救济”与我们所理解的民政部门的“救济”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救济”是指自然人、法人等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该等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自力(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即国家力量的保护,是指在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通常以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即是在无法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公力救济,而依法以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
关于公力救济以下说法错误的是标准答案: D 武力至上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提供的救济主要是公力救济,但是,我注意到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自助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去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都没有的新规定,说明我国民法上的自力救济制度更趋完善。
关于公力救济以下说法错误的是标准答案: D 武力至上
总的来说,民法并不鼓励一般情形下对违法行为的自力救济,以免出现“以暴制暴”“以违法对抗违法”的社会乱象。但是,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公力救济来不及或者紧急情况下公力救济不能的情况,如果完全禁止以自己力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也可能造成片面和狭隘的后果。所以,民法典新增了“自助行为”等规定,但在适用条件上予以严格限制,既回应实际生活需求,又坚持法治社会建设导向,可以更好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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