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8年9月以后的13个月中,华北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积累了经验,特别是积累了人民政权建设、施行人民法制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不少人担任政法职务、从事法制工作。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任建新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先后担任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必武还兼任过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奚若担任过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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