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浙江生育在编人员,大家都知道,有人问请问浙江省的产假天数规定?,另外,还有人想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刚生完孩子,生育津贴到底是归单位还是,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浙江省计生最新,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浙江省计划生育有关于更改子女抚养权以后能否再生育的规定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网浙江生育在编人员
有,可以
年了,浙江省二胎前超生要不要开除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该行政处分,包括了开除公职“。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抚养费的人员,是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浙江生育在编人员:请问浙江省的产假天数规定?
浙江生育在编人员:请问浙江省的产假天数规定?
法定产假是98天,浙江省可以额外奖励30天,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省计生最新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年1月1日以后合。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待遇;
除了产假外,女性还可以享受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刚生完孩子,生育津贴到底是归单位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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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保险新规定
浙江的规定是,生育前连续交费满6个月,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了
你所需要做的就是,算好时间,保证你在生育前能交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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