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从严必依法度”,就是要实行制度治党。拥有一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中国党依规治党的“法规依据”,又是中国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之基”,是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显著优势。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中国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的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别是经过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对《中国党章程》的两次修改,确立了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章修正案把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写入党章,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写入党章,使党章更加适应新征程上的形势任务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为高水平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与时俱进的总依据。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标准答案: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在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党的自我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我们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当前,为了加快健全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以《中国党章程》为根本遵循,突出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已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基础上,研究制定党的思想道德、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相关准则,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基本准绳。要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基础和组织保证。要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要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科学性。
(六)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十条。古代思想家的经典论述以及我国《民法典》关于社会习惯和公序良俗之兜底法源地位之规定,深刻说明“发乎人间,合乎人心”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建构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治理规范已不限于国家法律规范,而是把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一起纳入法治规范体系。反复强调,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进一步提出:“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11):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31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