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是一对天生的“双胞胎”,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他们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尖锐的对立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对立性表现在雇主以牺牲雇员利益为代价获得好处,雇员以牺牲雇主利益为代价获得补偿。但是,劳资双方不仅仅是对立的,它们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两者必须有效结合,才能形成社会生产过程,劳动力才能创造社会财富,资本才能获得剩余价值而增殖。双方对立统一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劳资双方反复的冲突和博弈中,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建立起劳资双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实现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协调。 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是一种契约化关系,劳资双方对契约内容的选定以及契约最终的实现程度其实就是经济学上的博弈过程,劳资双方在反复博弈的过程中达到一种合作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和谐的劳资关系。在国有企业中,博弈的各方包括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非国有股)、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普通职工等。各方作为各自独立的“经济人”,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利益诉求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社会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股东(非国有股)的利益诉求包括利润的最大化等。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利益诉求包括最大化的利润增长率、令人满意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在职消费等。普通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在岗职工的利益诉求包括稳定增长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稳定的工作、参与企业管理的机会等;下岗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包括获得尽量多的经济补偿,解决各种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再就业服务等。 在博弈的过程中,一方面,博弈各方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产生冲突,当力量大小悬殊时甚至会产生暴力;但另一方面,劳资双方在反复博弈过程中也将促使各方的力量达到平衡。各方面能够达到合作均衡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和谐的劳资关系。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劳资关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资强劳弱阶段。这个阶段的国有企业为了甩脱计划经济带来的沉重历史包袱,加强自身活力,实行了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产生了大量的下岗人员。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也未建立,政府也是资方,对劳方产生了大量的伤害。劳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采取了很多的暴力对抗方式;第二阶段是劳资双方渐渐走向平衡,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阶段。这个阶段,国有企业中的现代 企业制度渐渐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也慢慢确定,政府也从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中退出,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三方协商机制开始形成。在这个阶段,劳资双方的实力得以均衡,容易达成合作均衡,劳资双方都迫切希望构筑一个完善的劳资矛盾协调机制;第三阶段是政治权利的博弈阶段。劳方要求通过职代会等方式来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以“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方式来体现其政治权利。资方也愿意按照既有的规则行事,选择规范的、合作基础上的博弈。劳资双方都愿意追求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资双方博弈的三阶段理论告诉我们,劳资关系的必然走向,是规范的、合作的、和谐的劳资关系。
因此中丝今后的劳资走向应是面向更多的公司员工,渐渐地摆脱由曾经的国有企业改之前万事由国家统一管理思想,慢慢的更多的由员工参与、管理日常事物。完善在岗职工的利益诉求包括稳定增长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稳定的工作、参与企业管理的机会等;下岗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包括获得尽量多的经济补偿,解决各种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再就业服务等。只有拥有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有一个更和谐的企业。 发达国家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及其启示+文献综述(7):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