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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

时间:2018-11-29 13:54来源:优尔论文
D纪国法内容上相互贯通。总强调,要善于使D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法律是D的主张在国家层面的具体体现,这就决定了D纪国法在


  D纪国法内容上相互贯通。总强调,要善于使D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法律是D的主张在国家层面的具体体现,这就决定了D纪国法在内容上是相互贯通的。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中国G C D对监察工作的领导,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D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和D纪的要求完全一致。作为D的纪律建设基础性法规的《中国G C D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明确D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D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纪律处分与监察处置有效衔接。

  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必须找准着力点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D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要相互贯通、一体贯彻,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中国G C D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的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必然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D组织和D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D的十八大以来,D中央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突出强调D员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管全D治全D,唤醒全D特别是D员领导干部的D章D规D纪意识,使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D的有力支撑。从纪委监委的职责来看,纪律适用的对象是全体D员,是高标准,监察法适用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底线要求,纪律比法律更严格。坚持纪律先行、高标准在前,同时守住法律底线不放松,实现依规治D和依法治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坚持纪法贯通。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必须运用好D章D规D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D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既可以同时立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后立案;纪律审查中发现D员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先由D组织作出D纪处分,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纪法不能相互混同,也不能彼此代替,既不能以D纪处分代替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也不能以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代替D纪处分,确保让违纪违法者既受到D纪处分,又受到法律制裁。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现纪法贯通,进一步加强D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法法衔接。监察法与其他法律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构建在D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避免出现非法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所办案件经得起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紧紧围绕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各项措施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格把关,防止调查权被滥用。 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26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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