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 ”爆料称:“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月23日,根据媒体报道,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3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今天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3月8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属于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李天一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刑期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李天一案另四人惹不起李天一案另四人是谁
据悉,李天一在配合调查中,对于交代具体案情并不抗拒,警方问什么都能一一回答。李天一有没有可能被从轻处罚呢?于晨律师表示,因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即其获得十年以下的量刑;而如果李天一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官也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于晨还介绍,我国法律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确有悔改表现而尽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放宽,因此,理论上无法排除李天一最后可能获得的刑期为3-10年之间。
在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被曝光后,李天一父母李双江和梦鸽夫妇一直对外保持沉默,3月8日记者几经打探获悉,对于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
罪名释疑:为什么是涉嫌强奸而不是轮奸
很多网友在跟帖中问“为什么是涉嫌强奸而不是轮奸?”实际上,轮奸属于强奸罪范畴,附属于强奸罪,轮奸并不是一个罪名,但对量刑有重要意义,多人轮奸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李天一案另四人惹不起李天一案另四人是谁
李天一轮奸案五人身份:李天一、曾海潮、李悦、陈雯、江陵肃等。警方在处理此事时,也是一波三折。
很多公众质疑,5人轮奸案中为何仅李双江之子被曝光?李天一涉嫌轮奸被批捕,舆论四起,矛头直指李双江。可别忘了,一共是五人参与轮奸,这些人至今无名无姓,而且其信息在微博时代竟然滴水不漏。他们会是谁呢?也许只有权贵们和权贵的保护者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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