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与他们的客户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合作,将会有损于其独立性。这在美国一直是一个争论的主题,最早至少可以追溯到50年前(莫茨和夏拉夫,1961)。后来,这个问题经常性的出现在有关国际辩论中,在监管机构,审计师和院士之间争论不休。这种长期关系或多或少使审计事务所忠诚于或受惠于公司,从而破坏了它的独立性,损害了它的客观性,并减少了它的有效性。因此,在欧洲联盟,如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几个国家都需要强制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然而,即使在这样一个强制性的审计轮换制度下,也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审计质量未能通过这种方式改进。例如,丑闻涉及的公司即意大利帕玛拉特,遵守法律的要求,公司每九年更换一个核数师。结果在帕玛拉特发现的达rm41。8亿的损失已激起了整个欧洲大陆的愤怒,证明了轮换法并不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文献综述
在美国的公司丑闻之后,马来西亚的监管机构如马来西亚证券证监会和法氏囊马来西亚变得更为关注强制审核公司轮换制度。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马来西亚的会计管理机构——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和马来西亚理工学院注册会计师(MICPA),同意在2002年五月建立一个米娅/macpa联合特别工作组致力于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两个机构都认为,总体来说审计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弊端,包括高昂的成本,破坏和累计损失知识,以及对公司选择自己的审计师的自由的限制,超过了可能来自于审计公司的轮换带来的好处。然而,MIA建议以更宽松的方式来规范审计师的独立性。实行强制性审计师轮换的呼吁只涉及审计合伙人轮换,而不是审计公司整体。MIA建议对于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应该有一个强制性轮换审计合作伙伴的制度,最长任期不超过5年。此外,被轮换的审核合作伙伴在两年内不应该恢复成为原审计客户的审计委托人。在此声明之前,1999,MIA在其前任总统DatukHanifahNoordin领导下,呼吁在每三或五年对外部审计师进行强制轮换。
国际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对实施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的必要性的争论已持续几十年之久。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已被某些国家政府或市场监管者所采纳,并延续至今;有些则在实施之后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或上市公司的极力反对而“半途而废”;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目前还没有关于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的实践经验。在美国安然、世通等会计丑闻发生之后,各国政府和公众对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倍加关注,不少国家设立了特别部门专门研究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长期审计事务所任期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实证证据在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影响核数师报告质量。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发达国家。此外,在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之间的争论引起了强烈的兴趣发展中国家的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要审查其审计法规。然而,它仍然是不明确这一问题是否出现在发展中国家。此外,最近的研究在发达国家不支持这一论点,应该有一个强制性的审计公司轮换。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核数师的客户关系,即审计事务所任期对审计报告的影响质量,代理人在马来西亚环境的关注意见。因此,本研究试图支持是否建议的会计师轮换制可以使用在马来西亚上市公司目前的情况下。
2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因素分析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鉴证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其服务的效果不仅仅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它还取决于审计人员经验的积累,注册会计师的丰富经验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一个必要条件。当注册会计师新接手一家审计客户时,由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交易流程、运营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不太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某一客户在事务所任期的初期一般存在审计经验不足的问题。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会计师事务所任期与审计报告质量英文文献和中文翻译(13):http://www.youerw.com/fanyi/lunwen_101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