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2。2。1 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诉讼领域最容易引起歧义的法律术语之一。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在无法确定事实真假的情况下,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把责任倒过来,相对方代替主张方负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主体发生对换。举证责任倒置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相辅相成,相互对应,相互补充,使举证责任分配体系更加完整。
2。2。2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倒置的意义
(1)举证倒置规则的实行,体现了民事诉讼价值
罗尔斯指出: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正像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民事诉讼法学价值体系中,公正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从民事诉讼价值的角度来考察举证倒置规则是十分必要的。从程序上来讲,当事人的平等性、程序的透明性、法官的中立性是保证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再现客观事实为要旨,程序公正为目标,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平等化,分配举证责任的合理性,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诉讼程序的透明性,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在诉讼中实现程序公正。当然我们还必须明确:在民事诉讼中,关键是使诉讼双方保持诉讼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只保护弱者的利益,否则最终损害的还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如果对案件的信息占有上,远离案件证据,就会产生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的情况,那么它就是弱者”。 正是由于医疗侵权诉讼中,医方和患者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所以举证责任倒置就有了适用的场合,即实现程序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平衡,最终实现双方在诉讼权利上的平衡。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正确的裁判的重要保证之一就是由医方负责因果关系的证明和承担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证明,这样能够为案件事实的及时有效发现提供制度保障,最终实现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一正义。
(2)举证倒置的实行,有助于预防和控制医疗损害
有人认为,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会打击医务人员积极性,因此会使医学事业的发展受阻。举证倒置规则的实行的后果虽然包括会给医务人员执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但是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举证倒置规则的适用,也为医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即通过促使医方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医疗损害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利益,缓解双方矛盾,协调双方关系等,从而促进医学健康发展,使“医方更加注重事前的医疗质量控制,而不是事后的分析和处理”。最终会促使医方增强医疗质量的法律责任意识。再加之医疗服务业是一个患者方无法时时事事监控的领域,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能够以此为契机增强执业责任感,也有利于在法律的框架下医患关系能够健康运行。 因此从长远的眼光审视举证倒置规则,不仅会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也一定能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文献综述
(3)举证倒置的实行,符合设立条件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存在着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等因素并且具有不同特点的新型危险事故日益增多,如果还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举证责任规则,那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济。对于民事诉讼双方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是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在这样的现实中,举证倒置制度应运而生。医学也是一种技术性强的复杂危险事项,是高度科学性与技术性相融合的领域。如果不采用举证倒置规则,医疗侵权事件的发生对于作为外行的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一方,就很难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举证倒置规则有利于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因此医疗侵权诉讼符合实行举证倒置规则的适用条件。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7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