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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起源与变迁分析以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为例(8)

时间:2017-02-13 19:37来源:毕业论文
从博弈论遇到的困难中容易看到,理性,虽然它使经济学成为社会科学中的皇冠,它毕竟需要为自身找到一个支点才能移动整个宇宙,理性的终极出发点在


  从博弈论遇到的困难中容易看到,理性,虽然它使经济学成为社会科学中的“皇冠”,它毕竟需要为自身找到一个“支点”才能移动整个宇宙,理性的终极出发点在什么地方呢?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两个基本解答:(1)笛卡尔的“建构主义”理性,其出发点是笛卡尔的思考着的“我”。(2)休漠和波普的“演进理性”,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传统”,只不过波普以及哈耶克说的“传统”是有发展层次的。最长远传统是物竞天择通过物种遗传机制形成的“生物传统”,以生物器官的功能和结构为载体,其次是社会演进传统,以一个社会的文化道德体系为载体,再次是个人经历的传统,以个人的心理结构为载体。
  唯一可以接受的结论是,公共知识来自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也就是上面介绍的克莱珀斯三个解答中的第三个。哈耶克[17]说:“我们的理性与我们的道德一样,都是演进选择过程的结果。”关于演进的理性传统(或者“进化认识论”),哈耶克认为波普论述得已经很透彻,没有必要再论及,所以他为《致命的自负》规定的主题是要说明“道德传统的演进过程”,我所理解的道德,其核心就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如何进行合作的知识。一旦被一群人接受(例如从小就在同一个社会里长大),就正是上面所说的“公共知识”。而道德传统本身是人类长期演进而来,与理性或非理性的问题无关。
有了公共知识及共享知识,博弈均衡的状态就会随之出现,产权也就在博弈均衡中慢慢产生。

3.2 对于共享知识的理解
3.2.1共享知识的两个部分
对于权益状态的描述中,本文认为共享知识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技术性知识即中性的因果关系,另一个是制度性知识即对于是否正当的判定。文化风俗,生活习惯,成长环境,法律道德认知使人们对于共享知识有了普遍的认识,虽然不能达到完全相同,但是在道德等方面有多数的共同性。我国由于历史传承的一些影响因素使得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来执行,但是有时这也会被人们认为是共同认识,被认为其是正当的。下面来讲一个财产继承问题。一个老人去世了,但并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配偶也早已经去世了,只剩下三个孩子,由于没有共同知识,三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拿走父亲的所有财产都不被认同,现在被认同的有两种形式:一是长子得到所有财产,二是平分所有的财产,选哪一个就成了难题。一人得到财产,则有两人受损的结果,并且这个结果也不一定被所有人所认同。这个时候,娘舅(一位有权势的长者)正当认定,判定一人独得或是三人平分,假定判定为一人独得,这个结果是否会得到共同认可,收益或受损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正当性认同,也就意着是否会产生共享知识,产权所属也由此决定。
共享知识是由多方面决定的,不光有人们自然习得的,行动导致结果的同时,是否被多数人认为是正当的更加重要,当大多数人认为是正当的,或者某个利益组织因为其本身利益追求,并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从而制定了法律和普遍道德,使人们必须在这个规范中运行,使得最终形成一种共享知识。
3.2.2对于共享知识的理论解释
有句老话说“一兔走于市,百人逐之”,这句话中,说明很多人都追逐一个兔子,可是为什么大家都争着抢着要它呢?是它珍贵还是人员太多而兔子稀缺造成的呢?很显然都不是,集市上的笼子里还有许多兔子,为什么大家没有去追逐它们呢?原因很简单,假设A要得到B笼子里的兔子,他必须经过把钱交给A再让A将兔子交给他,他们的行为在C和D看来也是正当的,也是符合普遍认知的,这样一来,产权就产生了,共享知识使得A、B、C、D都有同样的行为认识,他们也有同样的认识准则。 产权起源与变迁分析以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为例(8):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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